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在福州举行,会期三天半。
会议对社会保障工作、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专题询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关于地方性法规中有关配套制度建立情况、关于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情况、关于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情况、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情况等5项报告。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华侨捐赠兴办公益事业情况、关于饮用水安全保障工作情况、关于我市“十三五”规划编制情况、关于朱紫坊、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和烟台山历史文化风貌区保护修复情况等4项报告,审查批准了市人民政府2015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以及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
会议审议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修正案草案)》。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通过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振华,副主任陈奇、鄢萍、柯有民、徐诗文、陈建平、林厚新,秘书长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林晓英到会指导,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黄忠勇、市政府副市长陈晔、林飞、高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胡志伟、副院长欧阳春、黄贤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副检察长王矗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