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8日上午在福州举行,会期一天。
会议听取了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和会议安排意见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草案)、《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主席团及有关人员名单(草案)、《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设立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的决定(草案)》、《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选的表决办法(草案)》、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12件议案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草案)、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草案)、《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为民主持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萍、柯有铭、陈建平、关瑞祺、林峰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杨新坚、李文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志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