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4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8年7月17日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张文俊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榕检[2008]15号),张文俊涉嫌犯罪。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许可对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张文俊采取强制措施并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的议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三十条、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许可对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张文俊采取拘留、逮捕强制措施,并从本决定通过之日起暂时停止其执行代表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