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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号、第3号、第14号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08-11-24 信息来源:http://www.fzrd.gov.cn 字体:【】【】【

 

(2008年10月28日在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由城环委负责办理魏颖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条例〉的议案》(第2号)、魏颖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号)、任良栋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力度的议案》(第14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关于魏颖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条例〉的议案》(第2号)办理情况

    该法规现已进入三审程序。因对“违法建设”时间范围的界定尚未明确,该法规现搁置中。

    二、关于魏颖明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号)办理情况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住房等建筑物装饰装修水平不断提高,数量逐年增大,装饰装修业已成为我市经济新的增长点。与此同时,装饰装修过程中存在的如市场管理不规范、从业人员资质较差、一些业主占用公共空间乃至擅自改动原建筑设计影响建筑物使用安全等问题不断暴露,对我市和谐社会建设产生了一些不利影响。因此,该议案的提出很有意义。

    2002年3月,建设部颁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2007年4月,省政府也颁布了《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房地产、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上述规章已对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范。最近,我委已召集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是否存在适当的立法空间、地方特色条款的设置等开展立法调研,拟视调研论证情况考虑是否建议列入2009年立法计划。

    三、关于任良栋等10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力度的议案》(第14号)办理情况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成为了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2003年以来,我委一直把水环境整治及饮用水保护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环保世纪行活动推进水环境质量的提高。通过几年来持续不断推动,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福清市全面拆除了阳下镇虎溪两侧和城头镇南田、南冲村共14.7万平方米养猪场,清除了4.8万头生猪,闽侯县拆除了2.25万平方米养猪场,清除了0.6万头种猪、小猪;鼓楼区和晋安区清除了360多家养猪场和9.5万头生猪,马尾白眉水库和福州市区内河上游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龙江水质发生了显著变化;罗源县建立石板材工业集中区,统一建设厂房,厂区内雨污分流、三池规范、实施污染责任集体联保制等,降低了对敖江的污染;鼓楼区、闽侯县取缔了七家砂场,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了沿江垃圾清理力度,修砌了沿江围墙,鼓楼区原厝村群众搬迁和现场房屋拆除已结束,上下店路沿线污水直排问题将随道路(含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建设陆续得到解决。我们也注意到,西区水厂取水口周边还存在诸如倾倒建筑垃圾、废弃柴油、存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对西区水厂取水口水质产生影响,福清、长乐等地在畜禽养殖污染也还出现回潮现象,饮用水水源保护任重道远。我委将继续督促市环保局按照今年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加大对饮用水源的保护工作。同时,常委会还将于近期组织全国、省、市、县(市)区四级人大代表对畜禽养殖污染回潮问题开展视察检查,进一步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

    以上报告妥否,请予审议。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城环委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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