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在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陈承平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向常委会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接受人大监督,是检察机关必须遵循的宪法原则,也是检察机关把握正确方向,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的重要保障。办理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接受人大监督的重要途径,我们坚持把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作为持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动力,贯穿于思路谋划、工作部署、督促落实等各环节,查找差距,加强整改,鞭策和推动工作发展。
一、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市检察院承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3件,其中独办1件,与其他单位合办2件。我们在办理中,坚持以对人大代表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认真对待,注重落实。在继续坚持以往分解立项、领导负责、专人督办、限时反馈等做法的基础上,今年我们还采取了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来院座谈、主动上门拜访等方式,面对面与代表沟通交流并反馈办理情况。目前,3件建议件已全部办结并答复,经当面或发函征询,相关代表对办理情况均表示满意。
(一)关于第1244号建议件办理情况。该建议件由马尾代表团陈水莺代表提出,要求市检察院对审查批捕的刘德发涉嫌组织他人偷越国境一案进行复查并答复。在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团审议“两院”工作报告会上,参加听会的市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及公诉处负责人直接听取了陈水莺代表的意见,个别与陈水莺代表沟通了办案情况。随后,我们召集专题会议讨论研究,指定分管副检察长、公诉处长和办案人员与侦查机关就本案有关问题进行沟通协调,要求侦查机关进一步补充查证和核实。根据补查情况和法院开庭审理的意见,市院先后两次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讨论研究,并组织专人对本案证据分析论证,考虑到刘德发在法院庭审阶段推翻原有供词以及后期该案有关证据发生变化等情况,决定撤回起诉并作存疑不起诉处理。办理该建议件期间,我们多次约访陈水莺代表,当面听取意见,反馈该案有关进展情况,同时,我们还向市人大内司委沟通报告有关情况。作出不起诉处理决定后,我院当日即与陈水莺代表联系反馈,陈水莺代表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二)关于第1322号建议件的办理情况。该建议件由晋安代表团何青华等13位代表提出,主要反映市第一看守所在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扣留律师手机、市第二看守所在律师会见室内设置密封型铁栅栏,妨碍律师依法行使执业权利等问题。我院作为该件合办单位之一,根据检察机关对监管场所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职责,督促市第一、第二看守所及其主管部门认真整改。在公安机关的努力下,市第一看守所及时改进“律师会见在押人员时扣留律师手机”的问题,市第二看守所也全部拆除了律师会见室的密封式铁栅栏,并为律师会见在押人员依法提供相应的保障。今年5月初,我院指派办公室负责人走访何青华代表,当面反馈有关情况,并向其他12位代表作了书面反馈,何青华等代表对办理情况表示满意。
(三)关于第1323号建议件的办理情况。该建议件由晋安代表团何青华等12位代表提出,要求市检察院与市中级法院、市司法局等部门针对新修订《律师法》的规定进一步落实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措施。为贯彻好新修订的《律师法》,我们组织全市检察人员认真学习,同时,针对新修订《律师法》实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尤其是对如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问题,多次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座谈研讨,并制定出台了《福州市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律师法〉的意见》,其中就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问题,明确了检察机关各诉讼环节及时告知律师的时限、方式,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健全完善保障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和发表意见权的工作机制,将贯彻实施《律师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情况纳入考评考核。同时,设立了专门的律师阅卷室,专供律师查阅、摘抄、复制诉讼材料以及与办案人员沟通、交流使用。为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还由市院检察长带着反贪局、公诉处、办公室人员走访律师事务所,与市司法局、市律协领导以及部分律师进行了交流座谈,就检察机关如何保障律师依法执业权利进一步听取意见、建议,沟通、通报情况。我院向何青华等12位代表书面反馈了办理情况,相关代表均表示满意。
二、重视代表反映的意见
在工作中,我们不仅认真办理交办的代表在人代会上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同时重视代表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以及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意见。
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检察院工作报告期间,我们组织了市院领导班子成员、机关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和各基层院检察长分别到各代表团听取审议意见。大会一结束,即召开检察长办公会,听取听会人员汇报,认真研究办理意见,并制定下发了《关于重视人大代表审议市检察院工作报告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将代表意见、建议整理为4个方面32项,作为专项督查,抓好落实。对代表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服务大局、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及基层检察院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我们在深入调研,认真反思的基础上召开全市检察长会议,把这些意见、建议融入到今年工作思路、目标、措施的思考研究和谋划部署中,提出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立足新起点,顺应新形势,按照新要求,科学、扎实、有效地推进各项检察工作。经过努力,今年以来全市各项检察工作稳步发展,法律监督的整体绩效、执法办案的能力水平、队伍的素质形象、执法办案的科技含量以及基层院建设等五个方面实现了新的提升。对代表反映的7件具体案件和事项,我们专门召开交办会,逐一分解到相关基层检察院和市院内设机构,作为专项督查的重点内容,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确保及时落实反馈。目前,7件具体案件和事项我们均已办结,并通过邀请相关人大代表来院、主动上门拜访等方式予以反馈。
在日常联系工作中,代表通过座谈交流、来信来访、人大常委会转办批办等各种渠道反映的问题,我们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今年以来,全市两级院共召开征求代表意见座谈会30余场。不久前,市院与省检察院联合召开了“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征求意见座谈会,邀请部分在榕全国、省、市人大代表参加座谈。针对座谈中代表提出的关于队伍执法形象、执法理念、职业素养等方面的意见,我们通过专项业务工作会议以及研讨班、培训班等场合反复进行部署强调,并制订了《回访部分人大代表活动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部门以及反馈形式,逐项抓好落实。同时,对代表来信来访及人大批办件所反映的个案问题,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办理,认真调查核实,负责任回复,今年以来市院共受理人大批办件5件,均已办结反馈。
三、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代表联系工作
听取人大代表在日常联系中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是检察机关不断加强和改进工作的重要渠道。今年以来,市院主要从三个方面着手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联系工作:
(一)拓宽联系渠道。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工作的意见》,立足于增强接受监督的便利性和实效性,进一步健全联系工作机制,丰富联系工作形式。全市两级院共邀请代表参加全市检察长会议、全市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等重要会议,参加全市检察机关“讲身边事、学身边人”演讲比赛等活动,共计200多人次;邀请代表参加两级院组织的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公诉案件庭审观摩、检察长接待日以及检务督察等检务活动,共计50多人次。同时,全市检察机关在新一届人民监督员、廉政监督员换届工作中,本着真做、做真的精神,有意识地选任、聘任了一批人大代表,不断深化接受监督的层次。
(二)加强组织保障。切实把联系代表工作摆上两级院党组重要议事日程,做到年度有计划、日常有督促、定期有总结,专门机构负责,两级院各部门形成合力共同开展。市院重新调整充实了人大代表联络室,细化工作职责,任命联络室正、副主任各1名,选配2名干部专职从事人大代表联络工作;同时在机关主要业务处室确定11位干警为兼职联络员,进一步延伸联系代表工作触角,促进联络工作更加规范化、经常化。
(三)强化服务措施。今年以来,市院在继续为每位市人大代表订阅《检察日报》的同时,进一步改进《榕检要况》和《福州检察》内刊的版面栏目设置,现已寄送2期《榕检要况》和4期《福州检察》。我们还定期向市人大常委会寄送《福州检察要讯》、《检察要情专报》等内部刊物200多期,及时报告检察机关重大部署情况,及时通报检察工作的最新动态。针对部分代表反映寄送材料有时收不到、不及时等问题,我院迅速与市人大代表人事工作室联系,逐一更新了现有代表的名单、住址及联系方式,并全部采取挂号寄送方式,防止寄送资料被遗漏、耽搁。
我院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但与人大代表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根据新形势、新要求,深入学习贯彻监督法,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办理好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更好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工作,努力把检察工作提高到新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