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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7件议案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表时间:2009-01-22 信息来源:http://www.fzrd.gov.cn 字体:【】【】【

 

(2008年12月26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7件议案,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分别交由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办理。2008年8月12日,练知轩主任听取了议案办理进展情况的汇报。10月28日,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现将议案办理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1、陈晓荆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精神卫生条例》的议案(第1号),市人民政府在贯彻落实2006年制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精神卫生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新情况,切实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接到议案后,市政府进行了认真研究,主要抓好以下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逐步建立适合我市实际的精神卫生防治体系。筹备成立依托于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的"福州市精神卫生中心"及"福州心理卫生中心"、"心理危机干预中心",建立以市级精神病医院为中心,区县级精神卫生专业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为辅助,基层卫生机构和社区精神疾病康复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形成机构适宜、布局合理、功能完善、规模适度的精神卫生服务网络。
    二是加强精神卫生防治队伍建设。不断优化人才结构,提高医护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做好乡镇、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非精神卫生专业卫生技术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普及与培训工作,以提高他们对精神疾病的识别和诊断能力,使精神病患者能够得到及时转诊和治疗。
    三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精神卫生知识防治能力。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的宣传优势,大力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将通过举办讲座,选派专业人员深入社区、学校、厂矿单位进行精神卫生科普宣传和健康教育工作,并利用每年"10·10世界精神卫生日"举办大型宣传活动。
    四是开展精神病常见病种流行病学和重性精神病人住院费用调查。不断更新服务理念,转变服务模式,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医疗质量,更好地为精神疾病患者提供优质的医疗服务。

    五是委托福州神经精神病防治院开展有针对性的精神卫生流行病学调查,为制定我市精神卫生工作规划和对重性精神病免费治疗提供科学依据。
    目前,国家卫生部己组织草拟《精神卫生法》,省政府也组织省卫生厅、公安厅、民政厅等部门进行调研,待国家相关大法出台后,结合我市实施意见的执行情况,再行研究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问题。
    2、魏颖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条例》的议案(第2号),列入2008年立法计划,由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办理。接到议案后,城环委开始了法规的起草工作,该法规现已进入三审程序。因对"违法建设"时间范围的界定尚未明确,该法规现搁置中。
    3、魏颖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装饰装修管理条例》的议案(第3号),进行立法调研,由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办理。接到议案后,城环委对议案进行研究认为,2002年3月建设部颁布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2007年4月,省政府也颁布了《福建省建筑装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装修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城市规划、房地产、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与建筑装修活动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上述规章已对装饰装修管理工作中各方的权利义务进行了较详细的规范。最近,城环委召集市建设局、市房管局就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必要性、是否存在适当的立法空间、地方特色条款的设置等开展立法调研,拟列入2009年立法调研项目。
    4、李振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水产品市场管理办法》的议案(第8号),由市人民政府以规章的形式对我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作出相应规定。接到议案后,市政府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本着先形成规范性文件后立法的原则,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组织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局、工商局、贸发局、城管执法局等有关部门深入水产生产实地和流通市场调查研究,并在吸收省内外兄弟地市有益做法的基础上,起草《关于加强福州市水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制度的通知》(初稿)上报市政府研究。市政府办公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比较成熟的文件初稿。
    7月10日,省经贸委、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产品市场检测工作的通知》(闽经贸市场〔2008〕434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等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从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强化市场和企业管理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该《通知》的内容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具体条文详细、明确,操作性强,特别是涵盖了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对水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具有较好的规范调整作用。7月30日,市政府陈奇、陈为民副市长为此再次召集市海洋与渔业局、农业局、工商局、质监局、卫生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专题研究,建议:鉴于省政府己制定出台了《通知》,我市可暂缓出台"关于建立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相关文件,拟待省里《通知》实施一段时间后,再根据流通领域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调整、出台水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规范性文件,以充分发挥其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我市水产品市场的准入制度更加完善,确保广大市民的生命安全和健康。
    5、任良栋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饮用水水源环境整治力度》的议案(第14号),进行立法调研,由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办理。接到议案后,城环委对该议案进行研究办理,认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群众对水环境尤其是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的要求也不断提高,"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的水"成为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2003年以来,城环委一直把水环境整治及饮用水保护作为工作重点,通过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以及环保世纪行活动推进水环境质量的提高。通过几年来持续不断推动,在各级政府的重视下,福清市全面拆除了阳下镇虎溪两侧和城头镇南田、南冲村共147万平方米养猪场,清除了48万头生猪;闽侯县拆除了225万平方米养猪场,清除了06万头种猪、小猪;鼓楼区和晋安区清除了360多家养猪场和95万头生猪。马尾白眉水库和福州市区内河上游水环境的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龙江水质发生了显著变化;罗源县建立石板材工业集中区,统一建设厂房,厂区内雨污分流、三池规范、实施污染责任集体联保制等,降低了对敖江的污染;鼓楼区、闽侯县取缔了七家砂场,市、区城管执法部门加强了沿江垃圾清理力度,修砌了沿江围墙;鼓楼区原厝村群众搬迁和现场房屋拆除已结束,上下店路沿线污水直排问题将随道路(含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的建设陆续得到解决。但西区水厂取水口周边还存在诸如倾倒建筑垃圾、废弃柴油、存放固体废弃物等问题,对西区水厂取水口水质产生影响;福清、长乐等地畜禽养殖污染也还出现回潮现象,饮用水水源保护任重道远。12月10日,常委会组织全国、省、市、县(市)区的四级人大代表分赴仓山、晋安、罗源、闽侯、福清等地对畜禽养殖污染回潮问题开展视察检查,进一步促进上述问题的解决。常委会将加大对饮用水源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将这项工作作为重点跟踪监督项目,抓实抓到底。
    6、林国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的若干规定》的议案(第16号)。由法制工作委员会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理。接到议案后,教科委会同法工委先后3次召开了立法前期调研论证会,并介入法规的起草工作。法工委于4月初召开了立法任务部署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任务要求。6月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草案)进行了审议。一审后,教科委会同法工委先后组织召开3场立法论证会,对政府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形成《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于8月底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二审后,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拟出了《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9月,法工委组织召开了六场立法论证会,拟出了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二稿)。10月中旬,法工委邀请省直有关部门和省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对征求意见二稿进行论证,并征求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的意见。根据这些论证意见,形成草案修改二稿,经市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现已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市人大常委会颁布,明年1月1日起实施。
    7、王朝春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出台《福州市地下管廊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7号),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按照统一规划、统一建设、有偿使用的原则,做到先谋后动、思路超前、科学安排、资源共享。接到议案后,市政府责成市建设局组织市规划局、市政工程管理处、市规划设计院等单位针对该议案进行讨论研究,认为代表们提出的城市地下管廊规划、建设、使用管理的办法(草案),对于改善市容景观、维护公共安全、推动地下空间资源的有效利用和城市环境的改善,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地下综合管廊代表的是一种先进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趋势,有利于管线增容、更新、维护,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尚在研究。具体如下:
    1、因各类强弱电管线的安全间距、作业空间需要,地下综合管廊需要较大的断面,造价极高。据测算,当收容电力电缆、电信缆线、自来水管、热力管线、中水管线、排水和煤气管线时,管廊断面约73米×38米,土建总造价约2万元/米。大部分管线运营商,特别是电力、自来水、污水、煤气等管线运营单位均为独家经营的国有企业,无力分担管廊建设费用。目前,仅有北京、上海、杭州、广州等大城市建有少量地下综合管廊,也都不同程度存在管线收纳数量不足、管廊长期闲置、资金积压等问题,难以进行市场化运作,在推广上受到限制。
    2、地下综合管廊不便分期修建,一次性投入较大。若规划前瞻性不够,管廊容量过大或不足,将导致浪费或无法满足需求。同时,各类强电、弱电、煤气等工程管线组合在一起,容易发生干扰事故。
    3、在旧城区道路改造中,若建设地下综合管廊,将涉及大量已下地的管线搬迁,所需费用较高。
    4、在地下水位较高的城市里,考虑到地下综合管廊的通风、防渗、排涝、防爆、监控等要求,其日常维护费用也较高。
    在我市旧城区改造中,因给水、排污、电力、煤气等管线需从道路接入,目前确实存在反复挖掘城市道路的"马路拉链"现象。市政府对该问题充分重视,自2000年起明确规定,道路新建、扩建、改建时,所有管线要同步下地,需增容的管线也一并到位,在道路方案设计阶段对地下管线进行统一规划,要求各管线单位按远期增容规划提出管孔需求,由市政工程管理处统一建设后出售给各管线单位,避免多家管线运营单位重复建设,造成投资浪费。
    综上,市政府认为建设地下综合管廊的条件尚未成熟,下一步我市将从经济条件、环境背景条件、管线条件、技术条件、使用管理等方面论证实施综合管廊的可行性。待可行性研究通过后,再进一步对综合管廊的各种断面进行设计、分析;对土建、维护和管理等各种费用进行核算;对使用效果进行调查;并对投资、管理及收费模式进行学习和探讨;在此基础上,将认真听取各位代表提出的意见,制定出台福州市地下管廊的规划、建设、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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