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了市财政局局长潘丽珠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08年市本级农业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常委会认为,一年来,市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加大对农业的投入,在落实各项惠农强农政策、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推动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促进了我市农业与农村工作的发展。
常委会指出,我市农业投入和使用方面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体现在:全市农业投入总量偏小,配套资金不够到位。支农资金投入结构不尽合理,使用效益还有待提高。直接用于发展农业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用于提高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农民可以直接受益的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用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发展、农业实用技术的推广项目等支出比重相对较小。农村金融服务亟待完善,一些惠农强农政策的落实、支农资金预算的执行还需进一步强化。
常委会强调,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三农”工作的认识,依法加大农业投入、不断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一要立足多予。各级财政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中央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的农业投入机制,真正做到农业投入逐年都有明显增加。二要提升效益。进一步调整和优化农业投入资金的支出结构,把握支农资金的投向和重点。根据我市实际,在继续抓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注意将本级财政支农资金重点投向有利于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品种改良、农业科技推广及小型水利设施建设等实用性项目,确保支农资金使用实效。三要强化监督。进一步加强财政对农业投入资金的预算和监督,建立规范的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确保支农资金的安全、有序运行。
对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及时提出解决措施和办法,逐项加以落实,并于3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