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23日在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上)
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局长 李月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福州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作关于《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编制情况的报告。
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导规划期内城市发展和建设的总纲,是落实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的重要手段,是科学利用和保护城市各种资源的重要措施。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多次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分析、协调规划编制的具体问题。在各部门的共同参与配合下,修编工作按《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和既定的工作部署有序开展,逐步推进。现将总规修编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规划编制背景
本次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在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背景下进行。福州作为省会城市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的中心城市,必须“挑海西大梁,树海西形象”。针对新形势下总体规划的新变化、新要求,新一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体现新的发展思路。我市总体规划的修编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体现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原则,在重视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控制与科学合理使用的同时,坚持集中紧凑发展模式。同时,在规划中注重城乡统筹发展,注重区域协调发展,在市域范围内提出空间管治的原则和措施,实施分区管治。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此外,本次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是在《城乡规划法》实施后进行,更是具有特殊的意义。
二、编制工作进展情况
我市正在实施的是国务院1999批复的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为1995年至2010年。市政府于2007年初向省政府请示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建设部于同年3月30日批复省建设厅同意福州市启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由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承担,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提供配合。此次规划编制工作依法依规按程序进行,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要求,提高规划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
2008年2月26日,福州市政府召开了由各县(市)、区及市直有关部门参加的《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以下简称《总规》)修编工作动员部署大会,正式启动总体规划修编。其间,市城乡规划局多次邀请专家并会同编制单位就总规修编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把握工作方向与进度。市规划委员会对总规有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讨论,提出了指导性意见。为加强规划成果的可行性与科学性,市规划局于2008年7月25日组织召开总规纲要成果专家评审会,听取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 9月26日,市委四套领导班子听取总规纲要成果汇报。市政府于2008年10月向市人大汇报《总规》纲要成果后,将修改完善的《总规》纲要上报省建设厅、建设部审查。
国家住建部和福建省住建厅于2008年12月11日至12月14日联合组织召开《总规》纲要审查会,组织专家审查通过了《总规》纲要。2009年,市政府专题会议、常务会多次研究总规纲要部、省审查意见落实情况,明确规划成果编制的具体要求,《总规》成果同时征求了相关部门的意见。2010年4月2日,修改完善后的《总规》成果再次提交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市规划委员会原则通过了规划成果并要求加快推进报批工作。今年4月7日,省领导来榕调研也特别听取了《总规》成果的汇报。《总规》成果还专门征求了部分省直部门的意见。
依据城乡规划法,2010年4月20日至5月20日,《总规》草案进行为期30天的社会公示,广泛征求市民的意见与建议。其间,市城乡规划局就新一轮《总规》编制情况专题向市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市人大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和专家汇报,并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认真分析研究专家、代表、部门以及公众的意见,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与建议,修改完善了规划成果。
三、规划审批程序
根据《城乡规划法》,省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省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现将《福州城市总体规划(2009-2020)》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