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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4件议案办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发表时间:2012-02-17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公厅 字体:【】【】【

 20111224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市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4件议案,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交由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办理。20111031日,市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现将代表议案办理情况汇总报告如下:

   1、魏颖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尽快制定《福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号),由市人大常委会对《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进行修订,由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办理。

   接到议案后,城环委即开展《福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沟通,结合我市城市规划实际,听取各方面对《条例》修订的意见和建议,并就法规主体框架及主要内容达成共识。目前,市政府法制办正在对《条例》修订初稿进行审核修改。

   2、王惠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幼儿教育法》的议案(第3号),列入2011年立法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理。

   接到议案后,教科文卫委进行了认真研究,结合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学前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专题调研,分别赴有关县(市)区实地查看各类幼儿园办园情况,并召开座谈会。此外,还组织相关人员赴其他省市开展立法调研。2010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对学前教育工作提出了指导意见,有许多新的内容。同年,市政府也出台了《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学前教育工作。鉴于目前国家、省、市的相关配套规定和政策尚未完善,在解决结构性发展不平衡、投入保障机制不健全、规划建设不完善等方面的问题还有待进一步探索,且其他省市在学前教育立法方面也尚未有成熟的经验可借鉴,教科文卫委建议先继续实施《福州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在实践中积累经验,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规。

   3、吴志明等13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垃圾分类收集和处理条例》的议案(第4号),列入2011年立法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由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办理。

   接到议案后,城环委即会同市市容管理局进行专题研究,并就我国垃圾分类试点城市的试点情况、城市垃圾分类处理的立法工作以及我市垃圾分类处理的现状等开展了一系列调研。鉴于目前我市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处理工作尚未形成管理模式,其他省市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立法尚未有成熟的经验,制订地方性法规的条件还不具备。城环委建议先由市政府制定规定、政策,对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经费来源、分类标准、设施配套和处罚规定等作出规定,待条件成熟时再制定法规。

   4、王金石等2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缓速区交通管理条例》的议案(第5号),列入2011年立法调研项目,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理。

   接到议案后,内司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多次与提议案代表联系沟通、交换意见,组织代表实地查看、听取专题汇报。此外,还邀请提议案代表参加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视察检查。目前,市交巡警支队已采纳代表议案的部分内容,如在市区部分路段设置人行横道信号灯、倒计时信号灯,完成道路沿线学校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等。鉴于该议案的相关内容在有关法律法规中已有较明确的规定,内司委建议继续跟踪监督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暂时不需要对此问题进行单独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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