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5日福州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决定,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3件议案,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研究办理:
1、侯爱平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订《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第1号),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作为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交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理。
2、何青华等2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的议案(第2号),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作为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交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办理。
3、范公榕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重新修订《福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的议案(第3号),列入2013年立法计划,作为调研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项目,交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