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7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五十条的规定,鉴于肖敦颖工作变动,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接受肖敦颖辞去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和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