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及闭会期间“一府两院”承办的代表建议共493件。市政府、市法院、市检察院分别承办代表建议481件、11件和3件(市法院和检察院合办2件)。今年以来,“一府两院”采取新办法、新举措,努力增强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进一步督促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落实。经各方共同努力,代表建议办理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代表建议的解决率和满意率有较大提高。主要体现在:
市人大常委会加大代表建议督办力度。一是开展“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对“一府两院”办理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的情况进行一次普遍的“回头看”检查。通过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向提建议代表了解情况、询问承办人、到现场查看办理成果等方式,逐件对照检查,重点检查承办单位的答复件中的承诺事项是否落实和落实程度。二是在“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中,对代表建议办理的“不满意件”进行集中督办,成立由常委会领导组成的督办小组,采取召开协调会、实地查看等方式,解决有条件办理却推诿不办或拖延办理的建议件。三是“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结束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门听取有关情况汇报,汇总情况,提出具体意见,交“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并要求其按期回应。四是将“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的结果作为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开展市人大代表好建议、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先进单位评选的依据。
市政府多措并举,突出抓好办理质量。立即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明确分工,落实责任。要求各承办单位实行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并将办理工作纳入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强调把解决问题作为办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建议办理的解决率。一是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对能解决没有解决的不放过,对不能解决没有解释清楚的不放过,对代表不满意的不放过,对答复格式不规范的不放过。二是将承办代表建议的具体单位名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布,配合市人大将建议办理的书面答复情况通过互联网向人大代表公开,以此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三是办理中加强同提建议代表的联系也形成了制度化,各承办单位都在办前了解代表真实意图,办中与代表共商解决办法,办后征求代表意见。四是坚持把代表建议作为确定为民办实事项目的依据,有36件代表建议被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建议,办理情况较好。五是加大督查力度,通过书面通知、现场督办、电话催办等方式,对各具体承办单位在办理进度、办理质量、办理程序等环节上,加强检查、督促和指导,做好协调和服务。对代表“不满意件”,及时下发了有关续办工作的通知,责成有关承办单位主要领导亲自与提建议的领衔代表面对面沟通,重新制定办理方案,尽最大努力落实代表建议。今年,市政府共承办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448件。其中代表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有113件,占25.2%;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有275件,占61.4%;因政策财力或客观条件限制暂时无法解决的有46件,占10.3%;所提建议留给有关部门参考的14件,占3.1%。截至目前,有12件代表建议“不满意件”需继续跟踪办理。闭会期间,市政府还收到代表建议33件,现已办复27件,正在办理6件。
市法院完善办理程序,建立办理工作有效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院主要领导认真阅批每一件建议件,并确定具体承办部门。分管副院长与每一个建议件的承办部门签订办理责任状。二是确定办理时限,要求对代表建议涉及的具体案件优先审理,优先上会,优先签发。三是院主要领导专门听取建议件办理进度的情况汇报,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分管副院长参与案件研究,就答复稿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是否针对代表建议所提问题、答复是否客观详尽等方面进行审阅。对不符合要求的,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四是采取电话联系、上门走访、座谈等形式,同每一件建议件的领衔代表进行充分协商、沟通,向提建议件的代表通报办理情况,征询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加强对代表反馈意见的分析,提高建议办理质量。市法院共承办会议期间代表建议9件,闭会期间2件,其中,7件代表满意、2件基本满意。
市检察院改进建议办理方式,确保建议及时落实。以对人大代表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坚持以往分解立项、领导负责、专人督办、限时反馈等做法的基础上,采取了邀请相关人大代表座谈、主动上门拜访等方式,面对面与代表沟通交流并反馈建议办理情况。一方面,对代表提出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研,将意见、建议融入具体工作部署中。另一方面,对代表反映的具体问题,由检察长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定期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及时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促进建议及时办理落实。市检察院共承办会议期间3件代表建议,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