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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号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
发表时间:2008-11-24 信息来源:http://www.fzrd.gov.cn 字体:【】【】【

 

(2008年10月28日在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决定,由法工委和教科委负责办理林国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的若干规定》的议案”(第16号)。现将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在市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林国泰等代表提出第16号议案,经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列为常委会2008年立法项目之一。随即教科委会同法工委先后3次召开了立法前期调研论证会,并介入法规的起草工作。法工委还于4月初召开了立法任务部署会,明确了相关部门的任务要求。6月底,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市人民政府提请审议的《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进行了审议。会上,常委们对该草案的立法指导思想、必要性、立法思路等都予以了充分肯定。特别指出草案把“促进”作为该项立法制度设计的突破点,抓住了我市当前专利工作的关键。

    一审后,教科委会同法工委先后组织召开3场立法论证会,分别邀请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各委办室负责人、部分市人大代表及教科文卫委委员、部分企业、律师事务所、科研机构、院校教研组等有关人员以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座谈,广泛征求意见。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及论证会的修改建议,教科委会同法工委、市政府法制办、知识产权局对政府草案进行研究、修改,形成《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草案修改稿),提请8月底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我市的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应当注重可操作性和地方特色,特别要加大促进力度。同时,还就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使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及查处专利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手段、专利技术鉴定机制、专利管理工作部门的职责、法律责任等问题发表了意见。

    二审后,法工委根据常委会的审议意见,会同教科委、市政府法制办、市知识产权局进行修改,拟出了《福州市专利保护与促进若干规定》(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9月,法工委组织召开了六场立法论证会征求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办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委员,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马尾区有关部门对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针对收集到的意见,法工委会同教科委和市知识产权局再次研究修改,拟出了草案修改二稿(征求意见二稿)。10月中旬,法工委邀请省直有关部门和省人大有关工作委员会对征求意见二稿进行论证,并征求了部分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分省人大法制委委员的意见。根据这些论证意见,经法工委研究修改,现已拟出草案修改二稿提请市人大常委会本次会议审议。

    以上报告妥否,请予审议。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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