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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举办第四期代表培训班
发表时间:2009-12-15 信息来源:市人大人代室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人大代表的法律监督意识,增强人大监督工作实效,促进《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贯彻实施,128日,市人大常委会举办2009年第四期市人大代表专题培训班。各县(市)区和驻榕部队的290多名市人大代表参加了培训。培训期间,市人大常委会专职委员林松为代表们解读了《决议》相关内容,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有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承平分别向代表们汇报了今年以来市中院、市检察院工作情况和贯彻落实《决议》的情况。

   练知轩主任参加培训班,并作重要讲话。他充分肯定了市中院、市检察院的工作成绩及在贯彻落实《决议》中所作的努力。指出,贯彻执行《决议》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这项工作系统性强、牵涉面广,并且才刚刚起步,要坚持循序渐进,不断深入推进。同时,练主任对市人大代表提出了三点希望:一要注重学习,增长才干,不断提高履职能力,树立人大代表的良好形象,为海西建设做贡献,为人民群众谋福祉。二是要学哲学、用哲学,客观、全面地看待事物的发展、把握问题的实质。三要强化“人民为大”的意识,深入原选举单位、深入基层,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掌握更多的第一手资料,把人民群众最迫切、最急需解决的问题转化为代表的议案、建议,为审议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各项报告做好准备。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长周振华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瑞麒、高翔、杨爱金、施能柏、陈树雄、陈吉,秘书长陈公文等以普通代表身份参加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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