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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立法留住文化记忆
——市人大代表提交多项文化传承保护相关议案
发表时间:2020-01-08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 字体:【】【】【

  福州,文化昌盛,人文荟萃。绵延2200多年的建城史,沉淀了三坊七巷文化、昙石山文化、船政文化、寿山石文化等属于福州的独家记忆。4746处不可移动文物,承载了福州的城市文化基因,也是福州得以传承的历史文脉。

  今年,第44届世界遗产大会将在福州举办。当全球的目光再次汇聚这座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有福之州将怎样提升面貌,迎接远朋?“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呼吁通过立法,延续历史文化的“根”与“魂”,留住福州的文化记忆。

  焦点一:

  立法保护非遗

  增强传承实践能力

  【现状】

  千年福州古城,文化遗产数量众多,弥足珍贵,孕育了许多闽都文化品牌。然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至今缺少专门的地方法律法规提供支持和保障。对此,代表们提出关于制定《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的议案,建议尽快制定出适合福州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

  【破题】

  代表们在议案中提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增强传承实践能力,推动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保护和传承方面,首先要摸清“家底”,采取数字化手段记录相关资料,加强对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有关的商标、字号、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要“后继有人”,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名录的项目,可认定代表性传承人。

  开发和利用方面,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或者传承场所,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开发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文化产品和服务。代表们还建议,单位和个人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支持。

  焦点二:

  立法保护古厝

  彰显城市历史风貌

  【现状】

  福州古厝是城市历史风貌的构成要素之一。相较于古厝调查的丰硕成果,权威的古厝保护法规与标准却存在空白。不少古厝的保护利用责任主体不明确、部门联动不顺畅、利用方式不合理、修缮技术不完善、管理制度不配套、资金投入可持续性差等问题亟待解决。

  【破题】

  古厝保护要从何入手?在关于制定《福州市古厝保护管理条例》的议案中,代表们认为要实行名录保护制度,名录的确定须经过申报、评审、公布三个程序。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拆迁的,应对留存50年以上的建筑进行甄别。

  古厝保护的责任在谁?议案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古厝的义务,有权对破坏、损害古厝的行为进行阻止和举报。主管部门应当与古厝保护管理责任人签订保护责任书。

  古厝要如何活化利用?代表建议,可利用古厝开办博物馆、展览馆、非物质文化传承场所等,鼓励将古厝保护与旅游开发相结合,将古厝作为景区设施、重要景观,改造为旅游酒店或用于文化创意产业。

  焦点三:

  立法保护软木画

  让传统技艺永放光彩

  【现状】

  福州市软木画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艺种,已有百年历史。改革开放初期,软木画企业全国遍地开花,然而目前,由于市场竞争不规范,软木画传承发展形势越来越严峻。

  【破题】

  市人代会期间,代表们提交了关于制定《福州市传统软木画保护条例》的议案。

  议案建议对软木画的估值、保护、发展、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提出由相关部门负责传统软木画行业的抢救与保护,指导软木画的发展及相关的协调、监督和政策财政支持等工作;负责软木画非遗工作的挖掘、管理、建档、审核、推荐及市级非遗团体、个体的审批与非遗专项保护资金的拨付等工作。

  议案还提议,在软木画艺术的发源地晋安区西园村,筹建市国家级非遗软木画博物馆,用于收藏近代软木画精品和获奖作品,展示软木画的历史传承情况。

  焦点四:

  立法保护涉台文物

  守护榕台两地渊源

  【现状】

  涉台文物古迹是联系海峡两岸同胞民族情感的重要纽带。虽然有关部门对福州涉台文物的状况、保护利用等都作了比较深入的研究,但仍存在保护形势严峻、保护经费不足、基础工作薄弱、维修资质队伍偏少、抢救和征集工作紧迫等问题。

  【破题】

  为加强对涉台文物古迹的管理和利用,代表们提交了关于制定《福州市涉台文物古迹保护条例》的议案。

  议案建议,要对涉台文物古迹划定保护范围,并设置标志说明、建立记录档案。涉台文物古迹的修缮保护工程,应接受市(区)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其修缮、保养和迁移,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涉台文物古迹保护,支持台胞、台企参与涉台文物古迹保护修缮、运营。

  代表们还建议,建立涉台文物古迹数据平台和安全监控平台,实时跟踪监管安全状况和保护利用情况,建立信息共享、监管联动和违法行为信息通报等管理工作机制,依法查处破坏涉台文物古迹等违法行为。

  【相关链接】

  本次大会共收到14件议案,聚焦各类经济社会发展热点。除上述外,还有关于制定《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议案,关于修订《福州市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州市路标地名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州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州市旅游业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州市机动车维修业管理条例》的议案,关于制定《福州市多元化解纠纷促进条例》的议案,关于对《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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