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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审议质量增强监督实效
发表时间:2009-02-25 信息来源:市人大研究室 字体:【】【】【

 

    监督是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2007年《监督法》颁布施行以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坚持依法监督、规范监督和工作创新相结合,突出科学发展,突出保障民生,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监督工作取得了新的成效。今年10月1日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颁布施行,为促进我省各级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工作提供了更具可操作性的法律平台,对我们科学、规范、有序地开展监督工作,增强监督实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常委会审议是监督工作的重要环节。审议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审议意见的质量和监督实效。近年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监督前暗访调研,监督中意见沟通对接,监督后跟踪落实等做法,提高了审议质量,监督实效也有所增强。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审议前调研深度不够。审议前组织的调研视察,有时重点还不够突出,形式也相对单一,深入基层了解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还不够,掌握的第一手资料不足。二是审议发言针对性不够强。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审议事项不够了解,也有的审议时精力不集中,发言时往往泛泛而谈、切不中要害,使得审议效果大打折扣。还有部分政府部门负责人对列席常委会分组审议的认识不到位,参会准备不充分,没有发挥列席人员的应有作用。三是审议意见落实不到位。有的被监督单位在办理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时敷衍塞责,研究处理情况只停留在文字上,没有实质性解决问题的措施。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期限、规定格式将研究处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的现象时有发生。

    总结近年来各地人大常委会的成功实践和经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实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提高常委会的审议质量,从而增强监督实效。

    (一)选好选准议题,是提高审议质量的前提条件

    监督议题选得好、选得准,对审议质量的提高至关重要。一要依法选题。要严格按照常委会监督工作流程来制定年度监督工作计划,由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结合自身业务范畴提出建议议题,办公厅汇总形成初步计划,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一府两院”的意见后提请主任会议研究确定。对准备列入计划的监督议题,事先还应进行法律规范性研究,与有关的法律对照,确认是否属于本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范围。必要时还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二要突出重点。要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围绕加快发展,紧密贴近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紧密贴近人民群众需要,坚持把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迫切要求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重点开展监督工作,切实抓出成效。

    (二)深入调查研究,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基础

    “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本”,常委会要更加重视调查研究,着力提高调研质量。一是拟好调研方案。方案应明确调研的时间、步骤和方法,特别是要明确调研的重点问题,调研前还应安排时间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做到有的放矢。二是组织好调研。要做好组织工作,让常委会组成人员尽可能多地参加调研,并根据他们的知识结构和业务专长合理编组,科学配备调研人员力量。三是深化调研。要改进调研方式方法,灵活运用视察、调查、执法检查、暗访等多种调研形式,既听汇报,察看面上的工作,又要抓重点,采取个别走访、选点察看等方式,多跑第一线,深入最基层,广泛深入地征求人大代表和群众的意见,全面、翔实地掌握第一手资料。四是写好调研报告。要在对调研了解的情况进行定量、定性分析的基础上起草调研报告,报告既要肯定成绩,更要围绕核心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意见和建议。形成的调研报告,还应及时与被监督单位沟通、对接,使调研成果能为其所用,并在相关报告中予以回应。

    (三)完善审议制度,是提高审议质量的有效途径

    要完善常委会议事制度,切实将常委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并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加以完善,推进常委会审议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一是健全会议材料提前送达制度。监督法和省实施办法对“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报送与常委会会议议题相关的材料的期限作了明确的硬性规定,但从目前的情况看,这些规定并未得到很好地执行。今后要着力加强沟通和协调,要求“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时限报送会议材料,以便能够在会议前的一段时间将会议材料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使他们有充裕的时间提前审阅,做好审议发言准备。常委会工作机构前期组织的调研报告及相关参阅材料应一并发给常委会组成人员以供参考。二是强化会议考勤制度。常委会会议具有法定性,对出席人数也有法定要求,因此,常委会组成人员非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或者缺席。常委会工作机构要对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出席、缺席情况进行登记汇总,每半年定期公布,以督促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三是健全列席人员制度。列席的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事先做好准备,准时到会参加分组审议,为常委会组成人员发表审议意见答疑解惑。对于无故不列席会议或者中途随意退席的,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要坚持省、市人大代表列席制度,以便更直接、更准确地倾听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心声。四是创新审议方式。要尊重和保障每一位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法定权利,根据不同的议题合理安排审议时间,保证常委会组成人员有充裕的时间发表意见。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发表意见时要勇于表明自己的观点,少讲成绩,多提问题,少作空泛议论,多提建设性意见,特别是要避免即兴发言。必要时可以考虑实行审议重点发言制度,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参加调研的情况,事先确定若干名组成人员在审议时作重点发言。在审议涉及财政、立法等专业性较强的议题时,可以邀请相关的专家和代表列席会议并作相关发言,以增加审议深度,保证审议意见的专业性。此外,要尽可能让到会的法定列席人员都有发言机会,使常委会审议意见最大限度地体现集体的意志和智慧。

    (四)跟踪督促落实,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保证

    要紧紧把握审议意见跟踪督查和抓好落实这一重要环节。一是规范审议意见的对接和交办。要坚持在审议意见正式成文前及时与“一府两院”对接,听取他们的意见,确保审议意见合法、准确、具体、可行。要规范交办程序,由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主持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约请“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到会,面对面地就如何抓好落实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健全督查督办机制。要按照“办公厅牵头组织,各委办对口督办”的原则,督促“一府两院”按要求、程序及时报送研究办理情况。三是强化跟踪督查。“一府两院”报送研究办理情况后,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可以根据掌握的情况适时组织对办理情况进行视察、检查,促进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对于办理不力的,可以根据省实施监督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提出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不满意并要求重新办理的议案,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并经表决通过后,责成报告机关重新办理。

 

 

 

                                         课题指导:薛海玲    陈公文

                                       课题组组长:赵宝昌

                                           副组长:陈又菲    刘  宇

                                           成  员:欧阳伟键  张雪玉   陈  嘉

                                           执  笔:欧阳伟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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