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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台商在榕农业种养项目企业发展现状的调查与思考
发表时间:2009-03-19 信息来源:市人大研究室 字体:【】【】【

 

    近期,市人大侨台委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对10家在榕台商投资农业种养项目企业的发展现状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调研,对榕台农业在种养业方面的合作引发若干思考。

    一、发展现状及发挥的作用

    (一)发展现状

    据调查了解,10家在榕台商投资农业种养项目企业都是在福州市被批准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后,来福州投资农业种养项目的,其中,属合资经营的2家,独资经营的8家;企业都是在与当地村委会或当地村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取得经营权的,企业获得生产经营的土地大多为山地、荒地或滩涂;企业生产经营的土地多的有4000亩,少的也有90余亩,基本上采取规模化生产经营;企业的生产经营涉及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及营销等,涵盖了农林牧副渔等行业;企业生产品种的种源基本上来自台湾,产品就地销售和出口各占50%。从调查了解情况看,10家在榕台商投资农业种养项目企业大多数效益较好,并走上了精致农业、现代农业、规模农业的生产经营轨道,有的甚至成为省市农业产业化的龙头企业。

    (二)发挥的作用

    一是推动了农业品种结构优化。农产品品种优良是台湾农业的优势之一。10家在榕台商投资农业种养项目企业的产品种源有80%来自台湾,这些产品具有体积大、质量好、附加值高的特点,如福清琳鹏现代农业引进的台湾芒果,芒果成熟时,每颗重达3公斤,售价为人民币16元/公斤;福清星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引进的台农三号火龙果的甜度是目前大陆火龙果甜度的两倍,罗源引进的台湾秀珍菇是一项无污染的绿色产品,可以长期发展,等等。台湾农产品优良品种引进优化了福州农业品种结构,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大大增强了福州农产品竞争力。

    二是促进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据调查了解,在榕台商投资的农业项目企业从土壤、种子、农资到生产各个环节都进行全程监控,这种有机栽培、无污染的农业现代经营理念,带动了周边农民转变生产经营观念,提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如福州文武雪峰农场建立高山无公害茶园,生产无污染茶叶;福清星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年产无公害蔬菜5000吨,无公害水果800吨;闽侯县富水食品有限公司,专门从事蔬菜出口贸易,蔬菜产品从田头到工厂全程实行无污染作业,产品质量安全得到了有效保证。

    三是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是台湾农业的又一优势。在榕台商的农业种养项目企业注意把台湾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与福州的实际紧密结合起来,如福清丰泽农牧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引进台湾红塑料沼气技术应用于猪场污水处理,福清星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的“猪-沼-鱼-果-菜”的生态循环经济生产方式,福清裕丰现代农业企业“公司+基地+农工”、闽候富水食品有限公的“公司+基地+农户”的生产经营模式,等等。这些先进生产技术和经营方式的引进,加快了福州农业的现代化、规模化进程。

    四是安置了驻地附近部分群众就业。台湾农业已初步完成了由土地密集型向劳动密集型、技术密集型的转变,来榕的台商农业种养项目企业大都在当地建立了农产品生产、加工贸易体系,可以就近安排一定数量的人员就业,如福州文武雪峰农场在向当地乡、集体交纳山地租金收入的同时,每年为当地500-600名农民提供就业机会,增加劳动工资收入300多万元,并带动当地200-300户农民种茶3000多亩,进一步为山区农民脱贫致富发挥积极作用。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通过调查了解,我们感到部分台商投资的农业种养项目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需要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并予以认真解决。

    一是对有关政策法规了解不够,有的台商投资农业种养项目的一些权益保障存在落差。据了解,绝大多数台商积极关注大陆涉台法规政策的出台,并能运用相关的政策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由于大陆与台湾长期分离,在体制、文化、经济等方面都有着诸多的不同,台商对大陆的政策法规,不仅有的了解不细,还有的理解不了,以致在一些权益保障上会出现落差。如在土地方面,有的台商对大陆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属有,农民拥有使用权限70年的规定就存在理解不透,操作不当的问题。如某台商与当地村委会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承包233亩土地,承包期限80年,并一次性付清承包款,明显不符合政策规定。在调研中,还发现有的台商在对土地属性未搞清的情况下就签合同并付款,留下付了款仍然不能使用土地的后遗症。还有的台商不能及时掌握了解大陆新近出台的政策规定。如国家农业部2007年拨出500万元人民币扶持台湾农民创业园,其中福建省争取到300万元一事,但我们这次走访的10家企业的法人代表都是在事后才知道,有的台商至今还不知道。

    二是产业对接不够好,台湾农产品品种的推广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虽然台商来榕投资农业种养项目推动和促进了台湾优良农产品品种及相关技术的推广。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台湾农业大多为“精致农业”,生产的品种属于市场高价位品种,对生产人员的技术要求比较高,而福州当地从事农业工作人员的科技素质还比较低,难于以经营方式的细腻化,生产技术的科学化来从事农业生产,以致台湾的优良品种难于推广生产。如福州文武雪峰农场有限公司,农场的落户带来了先进的优良茶叶品种及有机栽培技术,带动了周边邻近农户开展茶叶的种植,但由于当地农民仍然采取传统农业粗放式耕作的生产方式,生产出来的茶叶品质仍然较低,达不到农场统一收购的要求,茶叶卖不到好价钱。福清琳鹏现代农业的优质芒果、星源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的优质火龙果在当地也没有得到大面积推广。

    三是基础设施建设难度大,台商来榕投资农业种养项目呈逐步弱化趋势。由于投资农业项目不能像投资工业项目那样,由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三通一平”,生产生活必备的房屋、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均要由台商来承担,而台商投资农业种养项目企业的用地大多是山坡地或滩涂地,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福州地区每年出现的常发性台风、洪水等自然灾害,不仅会使农作物还未到收获季节就被灾害所破坏,而且基础设施也常被冲毁,有的台商因灾损失惨重,难以为继。根据座谈了解,10位台商自投资农业种养项目以来,2人赢利,4人亏本,4人不赢不亏。同时,福州由于在资金扶持、土地租金等方面缺乏比较优势,对台农业招商引资后劲不足,新引进台资农业企业呈减弱趋势。

    四是个别地区投资软环境比较差,挫伤了部分台商投资的积极性和信心。通过调研,我们感到福州的投资环境总体上是比较好的,是在进步的。据对部分台商的问卷调查,认为福州投资环境好的占56%,一般的占44%。但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在有的地方仍然存在投资软环境比较差的问题。如部分台商反映电力部门对农业种养企业的生产生活用电采取同一标准收费是不公平的,电力部门停电不提前告知是不对的;还如有的台商反映,有的乡镇公安、税务部门的个别工作人员不仅服务态度差,还吃、拿、索、要,不仅自己经常强拿强要台商种植的优质水果,有时甚至还带着亲朋好友到台商的果园去摘取水果;再如有的台商反映,企业周边有少数群众眼红台商经营农业种养项目企业的成就,时常破坏企业基础设施,盗采企业果蔬。等等。这些情况虽然只发生在个别地方,但影响极坏,挫伤了台商投资的积极性和信心,严重损害了福州的形象。

    三、对策建议

    闽台农业合作是省委关于两个“先行区”建设的重大战略举措,我们要站在推动海峡两岸农业交流合作的高度,下大力解决台商在榕投资农业种养项目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构建协调机制,营造齐抓共管共识。一是法规宣传制度。凡中央和省市的涉台涉农政策法规出台,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台商进行宣传;台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国家政策法规产生的困惑,相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解释工作;平时,涉台部门要注意通过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宣讲大陆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让台商既遵规守纪,又能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二是联席会议制度。涉台涉农的台务、农业、国土、工商、国税、地税、公安、水电、海关、银行等有关政府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台商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要着力解决投资软环境不好的问题。三是情况通报制度。台商在生产经营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通报情况,对好作法、好经验、好技术及时予以推广;对出现的不足和问题,妥善给予解决,并举一反三,避免发生其它相类似的问题。

    2、加大扶持力度,积极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农业种养项目生产周期长、风险大、收效慢,来榕投资农业种养项目的台商大多本身实力相对较弱,加上现行农村金融改革、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滞后,面对自然灾害等诸多困难,不少台商农业种养项目企业举步维艰。据了解,台商非常希望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到政府的扶持和帮助。如在金融方面。对榕台农业合作中的种养大户和农场主提供树木、牲畜等资产抵押贷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综合授信贷款等品种。在保险方面。对台商农业种养项目生长到一定程度的牲畜、水果、水产以及其它动植物提供保险扶持。在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政府要一视同仁,把台商企业所在地纳入政府的统一规划,统筹考虑、统筹安排,并做到收费标准、农业补贴以及救灾补助与本地农业企业一个样。在良种审批方面。要针对动植物种苗易受季节性、时效性影响的实际情况,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认真解决现行的审批难、时间长、成本高的问题。

    3、做好项目整合,推进农业种养项目产业化经营。一是鼓励引导企业继续做好产业结构优化工作。如按照安全、营养、方面、多样的要求,培育以绿色及精深加工为特色的天然食品、方便食品、功能食品、休闲食品和果蔬饲料的农业企业;建构集种养以及深加工、包装、设计、仓储运输市场营销一体化并能国际接轨的现代农业企业,等等。二是鼓励引导企业做强做大。对具有现代农业特征的种养项目企业,要帮助引导其扩大优良品种种养规模,积极打造获得国家名牌、品牌的名优农产品品种,扩大福州农产品在全省、全国的影响。

    4、创新合作形式,实现当地群众与台商的双赢。通过调查了解,我们感到台商要经营好农业种养企业,还要妥善处理好与周边群众在土地承包、用工安排以及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关系,这就需要企业在转变合作形式,让企业融入当地方面做一些尝试。如让台商与当地农民合作创办农业企业。具体来说,可以采取诸如让当地群众带着土地入股等形式办合作企业,让当地群众与台商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又如让台商走公司+基地+农户”的模式创办农业合作企业。通过这种形式既可以确保企业密切与群众的关系,也让当地群众在获得收益的同时,积极支持企业发展。

 

 

 

                                                          课题指导:陈树雄

                                                        课题组组长:陈明建

                                                            副组长:林葆础  杨国富

                                                            成  员:林  晞  张  焜

                                                            执  笔:杨国富  张  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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