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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
发表时间:2019-12-04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

(2019年12月3日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2020年1月5日召开,会期约4天。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听取和审议福州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2.审查和批准福州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州市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审查和批准福州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及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福州市2020年市级预算;

  4.听取和审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5.听取和审议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6.听取和审议福州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7.其他事项。

  因特殊情况需对会议时间作出调整的,授权主任会议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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