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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0-03-06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的部署要求,按照《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要求,依法讨论决定关系本行政区域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提高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作出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2月份已完成)。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和2021年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表决福州市2021年为民办实事项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19年市本级决算。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

  六、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的议案。(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

  七、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情况的报告,并作出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

  八、听取和审议关于评议公安派出所工作情况的报告,作出关于授予“人民满意派出所”荣誉称号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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