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8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听取了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建平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认真审议。
会议认为,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认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开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坚持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大力开展创建文明城市十项交通整治;加强道路交通系统规划研究,逐步完善各项交通设施,交通管理科技含量和基础条件明显增强;实行警务综合改革,整合警力资源,交通疏导工作效果显现。经过努力,全市交通状况好转,在安全防范和道路畅通方面都取得成效,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会议指出,随着城区改造和扩建速度逐步加快,各种车辆大量增加,对有限道路资源造成严重压力,管理工作难度加大。城区部分路网结构不合理、停车场地短缺、公共交通不够发达、非法营运车辆屡禁不止,以及部分司机和行人交通安全意识仍有待提高等,都对保持道路畅通有很大制约。有关职能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在文明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和人性化服务等方面,离人民群众要求还有差距。
会议强调,市政府要统筹考虑道路交通管理问题,继续推进创建文明城市交通整治,各职能部门要继续严管,将突击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强化路面日常监管,严厉查纠交通违法行为,大力整治“三车”非法营运行为,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严格落实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限时限路段通行管理。在城区改造和建设中,要多开辟支路,提高路网密度,扩大道路单向通行范围。要加强调研,科学设置道路红绿灯等交通管理配套设施。要逐步加大对公交事业的投入,建成方便、快捷、廉价的公共交通体系。要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和安全监管,加快交通事故“黑点”和公路危险路段整治,完善农村客运网络。要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广大市民的交通安全意识。要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发挥交通协管员作用,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全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对以上意见,市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提出解决办法,逐项加以落实,并于3个月内将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