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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18-03-27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

  一、专题询问

  对房屋征收回迁安置工作开展专题询问。重点了解市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城区连片旧屋区改造的政策设计和保障范围、规划设计和建设质量、征地拆迁和土地供应、运营管理和配租配售、资金保障和使用等方面情况以及改造涉及的拆迁户安置和货币补偿、疏解老城、行政监督等方面内容。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6月份和10月份召开专题询问会议,并将专题询问情况转化为意见建议交市人民政府研究办理。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满意度测评

  对消防工作专题询问落实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针对2017年两次专题询问会上的问题和应询承诺事项以及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依法督促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处理;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对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开展满意度测评,督促抓好整改工作,逐步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拟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具体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选择1件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下半年组织开展。具体工作由人代室和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选择2项“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根据“一府两院”研究处理2017年、2018年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的情况,在2018年上、下半年各选择1项组织开展满意度测评。具体工作由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1、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食品安全行政主管部门健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依法开展食品安全过程监管、违法案件处理、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等。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2、检查《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建立、规划编制、市重要湿地名录拟定、湿地生态红线划定以及我市重要湿地的保护等法规条款的执行情况。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2017-2018年度评议公安(边防)派出所前期工作

  2018年10月前拟定评议工作方案,成立评议工作领导小组,11月召开评议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评议工作。具体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地方性法规(10部左右)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听取)。全面了解法规颁布实施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为地方性法规的修改、完善提供帮助。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建议结合法规清理工作的需要,先听取急需修订和废止的法规实施情况报告。拟在4月份和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各安排书面听取5部。具体工作由法工委会同相关工委组织实施。

  2、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的议案。(时间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重点了解我市统筹城市空间发展战略,强化城市发展轴线,拓展城市空间框架,加快疏解老城,“东进南下”发展新城,着力构建层级明确的城市中心体系;注重多规合一,努力实现一个空间、一个规划、一张蓝图干到底;坚持以人为本,在城市总体规划层面系统安排好民生事项,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突出城市特色,深刻把握福州城市的历史脉络、人文脉络、地理脉络,彰显福州深厚的历史文化底蕴,塑造城市特色风貌等方面内容。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及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关于加快社会事业发展补齐民生短板确保如期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意见》,推动社区居家养老、农村养老服务体系、机构养老服务以及培育壮大养老产业工作等情况,督促政府做到基本养老服务覆盖全体老年人,共同打响“清新福建 颐养福地”养老品牌。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4、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未成年人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司法机关加强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健全完善审判制度、落实司法联动机制等工作情况,督促司法机关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准确把握审判尺度,依法保障诉讼权利,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案件审判与预防工作,努力减少诉讼过程对未成年人的负面影响,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检察机关坚持依法“少捕、慎诉、少监禁”,开展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和羁押必要性可行性评估,推动办案程序和标准规范化等工作情况,督促检察院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建设,切实维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水资源管理和保护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水资源管理体制、水资源“三条红线”落实情况,河流保护和治理情况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等,提出完善我市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建议。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7、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垃圾综合处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垃圾分类标准设置、分类回收与资源利用两网融合、垃圾转运焚烧等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环卫体系建设、资金投入保障、试点带动、宣传发动、教育培训、人员配备等方面内容。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8、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规划和保障幼儿园建设用地,推进旧区改建和新区开发中配套幼儿园建设、移交、回收工作,实施幼儿园建设“工程包”,多渠道推进普惠性幼儿园建设,完善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等情况。拟与鼓楼区、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联动监督,探索联合调研、联动审议、分级监督、分别跟踪等形式,提高人大监督的深度和成效。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9、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督促“一府两院”、市人大常委会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高办理工作质量。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具体工作由人代室负责组织开展。

  10、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规划建设各类公共文化设施、提升改造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构建公共文化服务圈、推进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等情况。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1、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在构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推行信用监管、强化信用应用、提升城市软实力和信用指数排名等方面的具体举措,信用工作任务清单落实情况等。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2、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中国制造2025”试点示范城市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工业发展的特点和优势,推进创新驱动和深化供给侧改革,围绕提高制造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破解发展难题、推动我市产业迈向中高端等方面情况。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3、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及防范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支持、引导金融资源向实体经济聚集、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深化金融改革、建立全金融产业链、做大做强地方金融产业,加强对金融领域的风险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促进经济和金融良性循环、健康发展。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4、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2017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城市环境质量、空气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5、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19号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满意度测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重点跟踪了解相关承办单位对重点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在跟踪督查过程中,加强省市县三级联动,拟结合听取该专项报告,就满意度测评工作开展专题交流研讨,取长补短,总结经验,共同提升监督工作水平。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6、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为民办实事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进一步提升的措施。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办公厅负责组织开展。

  17、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滨海新城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政府和相关部门在滨海新城规划编制、城市建设和产业发展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8、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台湾青年来榕就业创业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台湾青年在榕就业、创业、学习生活的情况以及我市在落实鼓励和支持台湾青年来榕创业就业政策、推行台湾青年创业基地进出机制、完善便利台湾青年在榕学习、生活、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为台湾青年就业创业营造良好条件和提供保障等方面的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推动工作的具体措施。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19、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补齐产儿科医疗保健服务短板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我市应对全面两孩政策,改善儿科和妇幼保健基础医疗设施、支持各级各类医院产儿科建设、提升改造市县两级妇幼保健机构、加强妇幼人才队伍、提高产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等情况。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具体工作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六、审查和批准决算,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及审计工作的报告

  1、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重点审查预算收入情况,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资金结余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预备费使用情况,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情况等。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2、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同级审的总体情况,市本级总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等的审计情况,同级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3、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序时进度的情况,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目标采取的措施等。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4、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1-7月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预算收支情况,支出政策实施情况和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结转资金的使用情况、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等。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5、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开展“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主要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情况;我市“十三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指标完成序时进度的情况;规划实施的主要工作成效和存在问题;“十三五”后半期重点采取的工作措施。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6、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听取和审议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的跟踪督查情况等。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以上六项报告的具体工作由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七、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规程》,加强对市政府规章及市政府、县级人大常委会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提高备案审查的效率和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具体工作由法制委、法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八、跟踪监督项目

  1、对长乐撤市设区后惠民政策制定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针对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长乐撤市设区工作相关决议落实情况,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开展视察调研活动,了解长乐过渡期各项惠民政策制定落实情况,推动长乐区广大人民群众早日享受到同城化的政策待遇。拟安排在8月份开展专题调研。具体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2、对《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关于福州市市树、市花、市果的决定》和《福州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等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开展跟踪监督。具体工作由相关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3、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要求,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对我市贯彻执行决议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做法向省里及相关部门进行推介,努力推动“七五”普法工作取得新实效。具体工作由内司工委负责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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