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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1-02-18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福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重点了解部分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和修改、完善提供帮助。

  拟安排在2月份、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听取(各1部),由法工委会同相关专委会、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市政府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和原因,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不断把法治政府建设向纵深推进。

  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全市工业(产业)园区在规划编制、基础设施、生产生活配套、环保设施、景观整治、节约集约用地、创新驱动、招商落地、投融资、管理服务等方面加强标准化建设的情况。

  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6月份、10月份开展专题询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牵头,相关专(工)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一府两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年以来工作情况,共同推动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长效化,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安机关开展创建“枫桥式公安派出所”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全市公安派出所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重要指示精神,努力实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的工作情况,对评议福州市公安派出所工作及各项意见建议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2020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城市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及闽江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拓展海丝沿线交流合作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主动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提高对外开放水平、促进国际友城交流合作、打造海上合作重要交流平台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思路。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侨台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渔业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设施渔业建设、水产品加工流通、远洋渔业发展、深远海养殖、渔业资源保护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进一步推动我市渔业产业做大做强。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志愿服务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贯彻落实、健全志愿服务工作机制、规范志愿服务组织登记管理和志愿服务活动的开展、维护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合法权益、落实志愿服务保障和激励措施、打造志愿服务福州品牌等情况。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困难救助、住房救助保障、医疗卫生救助等工作情况。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市、县两级法院完善立案登记制各项措施,强化立案规范化、便利化建设等情况,推动有效改善律师执业环境,使得人民群众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在法院都享受到平等、同质、高效的诉讼服务。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榕台深度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在发挥对台优势、积极搭建平台、深化交流合作、强化服务保障,做好“应通尽通、惠台利民、情感交融”三篇文章,扩大榕台民间对口交流等方面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下一步工作思路。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社区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个如何”重要指示方面取得的成果以及社区自治、社区服务、治理创新等方面工作情况及存在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助推我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关于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规范市、县两级检察院发出检察建议工作程序,推动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检察建议,持续推动《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的贯彻执行。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产业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培育壮大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融合、推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完善政策措施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进一步推进乡村产业发展。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教育强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加快建设教育重点项目,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提质培优职业教育,推进“优质学校、优秀校长、优秀教师”带动工程,包括强力推动大学城片区基础教育优质资源发展等情况。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八)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督促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人代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七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七五”普法决议和普法规划(2016-2020)落实情况,系统总结我市“七五”普法工作经验,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了解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水资源保护、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以及执法监管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进一步推进我市河湖水系长治久清。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和2022年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2021年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况及2022年福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征集、候选项目形成情况。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办公厅、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草案)的报告。重点了解市本级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对债券资金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拟安排在4月份、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0年市本级决算。重点审查预算收入、重点支出、资金结转、财政转移支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等情况。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了解同级审的总体情况,市本级总预算执行、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情况,上年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1-7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我市主要经济指标完成序时进度的情况,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措施的落实情况;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为完成市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目标采取的措施等。重点了解我市区域性物流集散中心建设情况,有关部门利用省会城市区位优势,充分发挥空港、海港、信息港的优势,进一步做强做大现代服务业等情况。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1-7月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预算收入、重点支出、财政转移支付、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决议落实等情况。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根据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对预算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审查。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书面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了解整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审计成果的运用。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听取。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实施情况。重点对相关部门职责,烟花爆竹的批发和零售管理以及烟花爆竹燃放时间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轨道交通管理工作领导、健全综合协调机制、编制区域规划、推进项目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完善运营安全管理机制等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实施情况。重点了解福州茉莉花茶保护专项规划编制实施、茉莉花种植基地划定及实行分级保护、建设和改造茉莉花种植基地、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茉莉花茶交易平台和信息平台建设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农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市政府及相关单位健全海丝史迹保护管理体制、建立保护名录制度、完善并执行海丝史迹保护规划、落实日常监测巡查、定期检查评估等工作制度、推进史迹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等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检查《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福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实施情况。重点了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与处置情况、建筑垃圾运输、消纳、两类垃圾监督管理等工作以及法规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检查《福建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我市旅游规划与资源保护利用、健全旅游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等方面情况,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意见建议。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结合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常委会联组会议形式开展专题询问。

  五、开展满意度测评

  (一)对新区新城建设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进一步加强《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办法》实施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六、评议福州市基层单位

  组织市、县、乡三级人大代表评议全市交警大队、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乡镇(街道)综合便民服务中心、城管中队、市场监管所等5类基层单位。2021年2月底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作出关于评议福州市基层单位工作的决定,3月中旬前拟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3月底前召开评议工作动员部署会,全面启动初评工作。

  七、开展专题调研

  (一)开展依法推动我市城区直饮水建设专题调研。围绕我市城区直饮水建设情况,结合福州市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探索在主城区及滨海新城推行“直饮水”工程的优势及困难,试点项目实施初步方案等方面情况,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

  拟安排在3至4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4月份完成。由城环工委组织和实施。

  (二)探索开展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的监督工作调研。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加强新时代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决定,在“两院”支持配合下,针对法官和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开展系列专题调研和探索研究。

  拟安排在3至4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4月份完成。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基层人民法庭工作专题调研。通过专题调研,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人民法庭各方面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独特优势和作用,促进基层、乡村、社区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广大基层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拟安排在5至6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6月份完成。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社会工作服务专题调研。重点了解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专业性社会工作队伍培育,社会工作服务财政支持以及城乡社区“三社联动”工作等情况。

  拟安排在9至10月份开展调研。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份完成。由社会委组织和实施。

  八、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切实加强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保证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加强对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做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按照省人大常委会统一部署,实现备案审查工作网上运行,推动备案审查工作规范化、信息化。

  九、加强跟踪监督

  (一)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依法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由社会委、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工委、教科文卫工委等相关专(工)委根据各自职责组织开展相应监督工作。

  (二)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常态化开展跟踪监督,由承办相关监督议题的委办室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后,向常委会会议书面报告,并视情采用其他监督手段进行跟踪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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