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件帐号: @fzrd.gov.cn 密码:
站内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监督工作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监督工作计划
发表时间:2023-02-16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 字体:【】【】【

   2023年,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十二届四次全会的部署要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全面落实强省会战略,紧扣重点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不断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行依法监督、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为推动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作出新贡献。

  一、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
  (一)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部分福州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重点了解部分地方性法规颁布实施的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地方性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和修改、完善提供帮助。
  拟安排在2月份、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听取,由法工委会同相关专委、工委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关于2022年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
  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三)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市政府在上一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以及存在的不足和原因,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助推平安福州专项行动向纵深推进。
  拟安排在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围绕“两稳一保一防”工作目标,重点听取和审议我市就业整体情况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落实就业优先政策、提升就业容量和质量的主要政策措施,特别是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多渠道灵活就业保障制度建设情况等。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五)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市法院健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技术事实调查工作机制,推动跨地区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建设等情况。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2022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实施蓝天、碧水、碧海、净土“四大工程”情况以及城市环境质量、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及环境监管能力建设等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助推绿色发展专项行动,深化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按照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链条闭环监督工作要求,重点了解我市2023年度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布为民办实事项目实施进度和成效,督促各相关部门按序时进度推进项目落实,确保顺利完成年度工作目标。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八)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长期护理保险工作的资金筹集、保障范围、服务管理、经办管理等情况,按照温暖榕城专项行动关于强化社会保障要求,进一步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扩面提效,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为我市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制度保障。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九)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重点了解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服务全市发展大局,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健全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市场化激励约束机制,支持实体经济,整体风险控制等情况。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书面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重点了解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书面听取。 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重点了解“十四五”规划纲要及专项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的情况,“十四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序时进度的情况,规划纲要提出的主要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成效,对进一步推进规划纲要实施提出对策建议。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项目攻坚增效年”专项行动实施情况的报告。突出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聚焦招商落地深化、服务效能提升、征迁交地突破、项目建设提速等重点任务开展调研,提出意见建议,督促有关单位强化要素支撑、优化服务管理,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积极发挥重大项目建设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作用。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听取和审议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承办单位办理代表议案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督促提高办理工作质量。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人代室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对外交流交往、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市政府在受疫情和国际局势影响下如何加强对外交流交往情况,在深化国际友好交流、提升对外合作层级、优化涉外服务管理等方面工作开展重点监督。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我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古厝古建筑特别是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等保护利用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经费保障、活化利用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助力打造闽都文化国际品牌。
  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十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度为民办实事工作情况和2024年为民办实事候选项目形成情况的报告。进一步优化为民办实事项目全链条闭环监督工作,健全实事项目“群众提、人大决、政府办、代表评”工作机制,保障好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常委会会议审议质量。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决算
  (一)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草案)的报告。贯彻落实二十大“提高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严密防范系统性安全风险”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合规性、合理性、科学性的审查监督,重点了解政府债券项目管理、债券资金使用效益和财政风险防范等情况。
  根据市政府提请审查批准情况,拟初步安排4月份、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二)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市本级决算(草案)的报告,审查和批准2022年市本级决算。重点了解“六个城、五品牌、九行动”等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预算中的落实情况,预算收支总体情况,支出预算和政策执行情况,2022年预算调整方案的执行情况,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转移支付安排执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管理情况等。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重点了解同级审总体情况,重大政策落实、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及国有资产审计发现问题和有关建议,上年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四)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1-6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导,围绕市委“建设六个城、打响五大国际品牌、实施九大专项行动”中心工作,重点调研塑造发展新动能、增强产业链韧性、畅通内外需求循环、纵深推进改革开放、精准补齐民生短板等工作的落实情况,查找经济运行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五)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1-6月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重点了解二十大关于“健全现代预算制度”要求的落实情况,执行人代会有关决议情况,收支预算执行总体情况、重点支出预算及政策执行情况、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情况等。
  拟安排在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六)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3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加强对预算调整的必要性、调整方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审查,重点了解调整的项目、原因、可行性及法定支出、民生支出、重点支出的保障情况等。
  根据市政府提请审查批准情况,拟初步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七)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的意见》要求,围绕推进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重点了解审计发现突出问题整改、审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等情况。
  拟安排在12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
  三、检查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一)检查《福州市软木画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福州市寿山石雕刻技艺保护规定》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工作经费支持、生产和销售场所保障、人才队伍培育、宣传引导等方面情况,查找实施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修订完善法规的意见建议,促进我市传统工艺美术产业创新发展。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财经委、财经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健全保障措施、重点治理清单执法等情况,助力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及文明典范城市创建。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三)检查《福州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拟重点检查户外广告规划、设置、维护、监管以及法律责任落实等情况,进一步规范户外广告设置行为,维护市容环境和公共安全。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检查《宗教事务条例》和《福建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责任制建立与运行情况;宗教活动场所及宗教活动规范化管理情况;宗教团体、院校建设及宗教教职人员管理情况等实施情况。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8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侨台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五)检查《福州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实施情况。重点检查居家养老服务的设施规划与建设、供给与保障、监督和管理的落实情况。推动法规正确有效实施,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检验法规实施成效,依法保障老年人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
  执法检查报告拟提请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由社会委负责组织实施。
  四、开展专题询问
  对全域治水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重点了解洪涝兼治、系统完备的水安全体系建设情况,丰水俭用、配置合理的水资源体系建设情况,河清岸美、宜居宜业的水环境体系建设情况,彰显底蕴、古今交融的水文化体系建设情况,业态丰富、活力涌动的水经济体系建设情况,科学精准、智慧治理水管理体系建设情况,人人参与、水岸同治的水保护体系建设情况等,找准立法规范全域治水工作的方向,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河湖水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山清水秀城美的现代化国际城市。
  拟安排在4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专项工作报告,6月份和10月份召开的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专题询问。
  五、开展满意度测评
  对乡村文旅经济发展工作情况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开展满意度测评。
  在2022年两次专题询问的基础上,听取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联组审议和满意度测评,进一步推动福州农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做大做强做优乡村文旅经济。
  拟安排在6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开展。由教科文卫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六、开展专题调研
  (一)开展福州市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专题调研。结合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工作,组织开展推动我市产业高质量发展路径研究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份完成。由财经委、财经工委组织和实施。
  (二)开展养老事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贯彻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对我市养老事业发展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了解我市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养老服务规范化管理情况等,进一步促进我市养老事业发展。
  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份完成。由社会委组织和实施。
  (三)开展《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落实情况专题调研。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21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要求,会同司法行政等部门对我市贯彻执行决议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并将福州市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经验做法向省里及相关部门进行推介,努力推动“八五”普法工作取得新实效。
  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份完成。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组织和实施。
  (四)开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情况专题调研。根据九大专项行动中区域协同专项行动的要求,结合闽江流域第三方水质综合评估报告验收,开展专题调研。
  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份完成。由城环工委组织和实施。
  (五)开展在榕台青创业就业情况调研。重点了解在榕台青就业创业方向、在榕台青薪资待遇水平情况和在榕台青创业帮扶政策是否落地。
  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2月份完成。由侨台工委组织和实施。
  (六)开展我市远洋渔业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重点了解远洋渔业政策支持、企业发展、基地建设、海洋科技创新、品牌推广等情况,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措施,加快推动我市远洋渔业全产业链发展。
  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份完成。由农经工委组织和实施。
  (七)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专题调研。重点了解我市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下沉共享、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发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防融合作用、创新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机制、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待遇保障水平以及落实优化疫情防控措施等情况。
  专题调研报告计划在10月份完成。由教科文卫工委组织和实施。
  七、开展工作评议
  (一)开展评议福州市基层单位工作。根据评议总体方案安排,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工作,发挥评议专班作用,加强对县(市)区评议工作指导,使评议工作符合民主、实效、公开、公正要求,确保评议工作质量。拟安排在10月份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市评议基层单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基层单位中期评估工作情况的报告。由社会委、监察司法工委、财经工委、城环工委负责做好相关工作。
  (二)评选“人民群众最满意的十件实事”。贯彻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总结2022年评选工作经验。进一步落实实事项目报告制度,保障人大代表知情权;进一步畅通实事项目意见反馈渠道,提升人大代表参与度;进一步做好实事项目成果宣传工作,筑牢为民办实事工作民意基础,通过评选工作凝聚全市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共识与合力。
  (三)开展市检察院检察官履职评议试点工作。在2022年开展市法院法官履职评议工作的基础上,2023年继续对市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市检察院检察官进行履职评议,在8月份召开的常委会会议上听取和审议市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9月至11月督促评议对象落实履职评议意见。
  由监察司法委、监察司法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八、加强备案审查工作
  加强对备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做好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的研究、处理和反馈工作。
  九、加强跟踪监督
  (一)对《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坚持“3820”战略工程思想精髓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决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党代会精神做大做优做强省会的决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动员全市人民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城市的决议》的执行情况开展跟踪监督,由各专(工)委结合各自职责分工开展监督。
  (二)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常态化开展跟踪监督,由承办相关议题的部门对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报告提出审核意见,提请主任会议研究后印发相关部门,并视情采用其他监督手段进行跟踪监督。
  十、开展专项监督
  根据九大专项行动中区域协同专项行动的要求,开展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专项监督。2022年3月份已通过招投标选定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水质综合评估工作。2023年,将继续做好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工作,并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
  由城环工委负责组织实施。


 【收藏】【打印】【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