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提高立法质量,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构建和谐社会,按照市委八届十次会议部署和市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社会发展规划及各项决议,坚持以人为本,立法为民的原则,立足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确定2006年立法项目11项。其中,新制定的8项(含代表议案2项),修订3项(含代表议案1项)。具体安排如下:
一、制定项目(8项)
1、《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
2、《福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3、《福州市停车场管理办法》
4、《福州市劳动争议处理若干规定》
5、《福州市民间信仰活动场所管理办法》
6、《福州市违法建筑查处条例》
7、《福州市中小学校安全防范和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
8、《福州市沿海乡镇小型船舶管理若干规定》
二、修订项目(3项)
1、《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
2、《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
3、《福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