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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立法效果评估
发表时间:2008-06-13 信息来源:市人大法工委 字体:【】【】【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部署,法工委、教科委于5月下旬组织开展对《福州市结核病防治条例》的立法效果评估。此次开展立法效果评估,是选择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的结核病防治条例作为评估对象,旨在了解法规的实施情况、产生的实际效果,判断法规是否达到立法的预期目的,了解法规中各项制度的效用,并以此为切入点,总结地方立法工作经验,提高地方立法的质量。

    5月以来,评估小组在赖昌贤副主任的率领下,采用走访座谈、实地考察、分析评价的方式进行评估。一是听取了市卫生局、财政局、民政局、药监局等相关部门贯彻执行条例有关情况的汇报;二是组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和市卫生局负责同志,深入市疾控中心、市肺科医院检查,并听取医院、患者家属对结核病防治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赴马尾区、福清市、罗源县、永泰县开展调研,听取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区有关部门以及医院对条例实施情况的意见建议。下一步,还将组织参与调研的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法制委委员对收集到的情况和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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