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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立法工作座谈会
发表时间:2008-11-06 信息来源:市人大法工委 字体:【】【】【

 

    11月5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福州市立法工作座谈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练知轩,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赖昌贤,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瞿理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各委办室负责人;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和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等出席了会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练知轩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他指出,近年来,福州市的立法工作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和谐福州建设,致力于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取得了较好成效。但随着形势的发展,立法涉及改革发展的难点越来越多,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要求越来越高,立法难度越来越大。为此,在今后开展地方立法工作中,应注意把握好五个要点:一要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自觉把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变为国家意志,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二要坚持用科学发展观指导立法工作,着力完善统筹城乡发展、发展民主政治、保障公民权利、推进社会事业、健全社会保障、规范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法规,努力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三要坚持立法为民,在立法中应当注重体现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理念,防止借立法机会不适当地扩大部门权利,争管辖权、许可权、收费权、处罚权等,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受侵害;四要坚持立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从实际出发,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需要解决而国家尚未立法或不宜解决的问题,以及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等,因地制宜、因时制宜,需要什么就制定什么,关键是要管用、可行;五要坚持突出工作机制的创新,要建立科学的立项标准、立项论证制度和项目储备制度,从源头上把好法规的立项关,避免出现立项的随意性。要加强调研,特别是市政府各部门,对本部门需要制定哪些法规,必须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市政府法制办要建好立法项目储备库,对一些急需的项目,可先行安排起草论证,要提高立法效益和效率,对年度确定的项目,要做到“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确保法规起草的质量和按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时,创新法规草案的起草机制,学习外省市的经验,对一些涉及民生和社会管理的法规,委托高等院校、专家学者进行起草;六要坚持走群众路线,扩大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有序参与,进一步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对于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意见,以便最大限度地集中广大人民群众和人民代表、政协委员的智慧,提高立法的质量和效益。他强调,要注意认真总结这些年地方立法工作的有益经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努力提高我市的地方立法工作水平,为福州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挑大梁、树形象、走前头”提供法制保障。

    会上,赖昌贤副主任通报了今年各项立法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并对明年立法计划的编制以及今后做好立法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瞿理明秘书长对近年来立法工作的成效作了回顾与分析,并对做好明年及今后立法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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