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2月26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一、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2项)
1、《福州市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修订)(代表议案)
2、《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修订)(代表议案)
二、安排审议的重大事项决定项目(1项)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税收保障的决定》(制定)(代表议案)
三、对地方性法规的全面清理
对现行有效的62项法规进行梳理,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对需要废止、个别条文修改的,作出决定。其他需要修改的,纳入立法规划或者年度立法工作计划适时进行修改。
四、研究论证、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规项目(8项)
1、《福州市家政服务业管理条例》(代表议案)
2、《福州市养老服务业管理办法》(代表议案)
3、《福州市无物业小区物业管理暂行规定》(代表议案)
4、《福州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定》(代表议案)
5、《福州市旅游市场管理条例》
6、《福州市保障台湾同胞投资权益若干规定》
7、《福州市保税港区管理办法》
8、《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