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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发表时间:2015-08-29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 字体:【】【】【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昨日下午结束。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
  27日和28日上午,会议分组审议《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修改二稿)》《福州市城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福建省档案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绿线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28日下午,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4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福州市城乡规划条例》;听取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表决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公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周振华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陈奇、鄢萍、柯有民、徐诗文、陈建平、林厚新,秘书长郑云春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先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同志和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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