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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群租房有法可依(一)
相关条款请看仔细
发表时间:2020-04-15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 字体:【】【】【

  为了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群租房排查整治工作,近日市人大常委会认真梳理汇总了群租房管理方面现有的法律法规。本报今日起向市民作摘要宣传。

  以下与群租房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条款,市民请看仔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七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涉及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五十四条 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3.《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二)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三)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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