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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代会确定12件大会议案
涉及社会信用、生态补偿、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等方面立法建议
发表时间:2018-01-08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 字体:【】【】【

  昨日下午,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的12件代表议案全部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这12件议案是:郑书鸿等1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城市内河管理条例》的议案;李贵生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作出《加快建设新型智慧城市,提升智慧福州发展水平的决定》的议案;陈展弘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的议案;陈展弘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绿色建筑条例》的议案;陈展弘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人才资源发展工作条例》的议案;陈展弘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议案;何青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社会信用条例》的议案;林峰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的议案;陈展弘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生态补偿条例》的议案;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条例》的议案;陈展弘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住宅租赁管理条例》的议案;薛爱国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实施情况开展检查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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