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十、名词解释
十一、附表
按照《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批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7年度部门决算的通知》(榕财决〔2018〕28号)的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福州市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机关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榕委办〔2005〕44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立法。修改完善地方法规,开展立法评估、调研。
(二)监督。依法开展法制监督和工作监督,推动“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三)决定重大事项。
(四)人大代表培训、视察及服务保障工作。
(五)人事任免。
二、部门决算单位基本情况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设专门委员会1个:法制委员会;设正处级办事机构3个:办公厅、研究室、人事代表工作室;设正处级工作委员会7个:法制工作委员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加挂“台胞工作委员会”牌子)、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设副处级机构1个:信访局。另有所属科级事业单位2个:福州市人大代表之家、福州市人大法律服务中心(福州人大通讯编辑部)。其中列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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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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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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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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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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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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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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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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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副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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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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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需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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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编制不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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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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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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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20(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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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工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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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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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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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编制不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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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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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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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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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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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表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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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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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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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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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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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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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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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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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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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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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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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编制不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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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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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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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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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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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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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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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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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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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侨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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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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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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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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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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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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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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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编制不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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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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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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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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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编制不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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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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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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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编制不在本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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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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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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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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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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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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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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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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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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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代表之家(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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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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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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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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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人大通讯》编辑部(事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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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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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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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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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会机关行政编制96名,实有96人;工勤编制20名,实有14人。事业编制14名,实有9人。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7年,是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的第一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福州市委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坚决贯彻中央和省、市委各项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市委对市人大工作提出的“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服务大局、坚持为民履职、加强自身建设”的要求,紧紧依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为加快建设环境更美、品质更好、功能更全、服务更优的有福之州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年来,共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审议法规草案6件、通过并颁布2件;开展执法检查4项、专题询问1项、满意度测评1项,听取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31项;作出决定、决议12项;依法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61人次;审查规范性文件39件;组织办理代表议案8件、建议392件(含闭会期间)。
四、2017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7年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年初结转和结余936.43万元,本年收入4404.31万元,本年支出4560.6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780.08万元。
(一)2017本年收入4404.31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3.97万元,增长1.24%。
(二)2017本年支出4560.66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723.46万元,增加18.85%,具体情况如下:
1. 基本支出3435.07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008.03万元,公用支出427.04万元。
2. 项目支出1125.59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560.6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23.46万元,增长18.85%,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一)行政运行2399.2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37.82万元,增长28.89%,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计算口径调整;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44.2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6.98万元,下降4.70%,主要原因是计算口径调整;
(三)机关服务55.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8万元,下降1.04%,主要原因是存在已支未报数;
(四)人大会议506.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5.96万元,增长29.73%,主要原因是大会支出跨年结算;
(五)人大立法72.6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7.50万元,下降27.47%,主要原因是计算口径调整;
(六)人大监督10.4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33.44万元,下降76.19%,主要原因是计算口径调整;
(七)人大代表履职能力提升27.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1万元,增长65.29%,主要原因是人大代表培训项目增加;
(八)代表工作13.8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2万元,下降34.29%,主要原因是存在已支未报数;
(九)事业运行130.3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4.56万元,增长36.0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及办公费用核算方式改变;
(十)其他人大事务支出95.7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3.21万元,增长82.18%,主要原因是计算口径调整;
(十一)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405.7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6.06万元,下降15.79%,主要原因是计算口径调整;
(十二)事业单位离退休2.1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54万元,下降34.61%,主要原因是存在已支未报数;
(十三)住房公积金160.8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3.92万元,增长17.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十四)提租补贴47.9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94万元,增长14.14%,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十五)购房补贴73.2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4.19万元,增长49.2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工资调整;
(十六)2017年新增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群众团体事务)0.2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15.62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十七)2017年减少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支出支出30.43万元、专项业务支出96.96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与上年一样无支出。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35.07万元,其中:
(一)人员经费3008.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二)公用经费427.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9.91万元,同比下降79.33%。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35万元,主要用于赴外学习培训。2017年本单位组织出国(境)团组1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与2016年相比,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减少99.37%,主要是当年安排任务减少。
(二)公务用车运行费36.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18辆。与2016年相比,公务用车运行费下降70.45%,主要是公车改革。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3.44万元,主要用于外省市人大常委会来榕调研考察等有关公务活动方面的接待支出,累计接待23批次、接待总人数102人次。与2016年相比, 公务接待费支出下降77.07%,主要是接待批次减少,严格接待标准。
九、其他重要事项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0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长4.05%,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5万元,均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无政府采购工程支出及政府采购服务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一般公务用车18辆。
(四)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7年已完成绩效自评的财政支出项目1个,项目自评绩效报告详见附件11。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2017年度收支决算总表
2、 2017年度收入决算表
3、2017年度支出决算表
4、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表
5、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7、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决算情况表
8、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表
9、2017年度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10、2017年度政府采购情况表
11、人大会议专项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