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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表时间:2008-03-27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公厅 字体:【】【】【

(2008年1月29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有才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部署,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进一步加强法官队伍建设,不断改进审判工作,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为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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