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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
发表时间:2009-01-09 信息来源:http://www.fzrd.gov.cn 字体:【】【】【

 

(2009年1月7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李有才院长所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会议充分肯定了市中级人民法院过去一年的工作,同意报告提出的新一年工作安排,决定批准这个报告。

    会议要求,市中级人民法院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加强法官队伍建设,提高司法公信力,充分发挥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能,切实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维护人民权益,为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维护福州的和谐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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