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林明春、陈喆、庄宪珍为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高桂琳、柯贞杰、陈胜英、杨孝光的福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崔朝奇的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刘友根的鼓山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