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日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任命张忠光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任命张卫民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陈永美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监督庭副庭长;
任命丁香珠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陈青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
任命林樑、郑芳、黄思勇、林伟、陈跃芳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钟友祥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梁庆榕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炜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陈婴奇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侯建军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旭敏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黄仁滔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林毅娟的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