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人大设立常委会之初纪事
编者按: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相关法律和决议,正式确立了一项新制度——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这一制度的确立,使人民群众在地方人大闭会期间,可以通过人大常委会来管理国家,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福州市人大常委会于1980年2月成立。如今近30年岁月过去了,市县两级人大常委会已枝繁叶茂,硕果累累。本报今起开辟“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专栏,报道近年来市县两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的文章,并展示一批优秀市人大代表的履职风采。今天推出《追忆起步时的难忘岁月》一文,敬请关注。
1980年2月,福州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胜利召开。会议首次选举产生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设立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设机构——常务委员会,掀开了福州地方人大工作和民主法制建设崭新的一页。难以想象,在没有任何工作经验可以借鉴、仅有8名工作人员的艰苦条件下,市人大常委会工作如何艰难起步。近日,记者采访了首批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人员中的3位,听他们追忆那段难忘的岁月。
从8个人起步的人大机关
今年已81岁高龄的王德英是1980年3月8日到市人大常委会报到的,她的职务是人大机关人事科长,在那之前,她在台江法院工作。王德英说,他们8个人多数来自市委或市政府,到人大机关后分别从事信访、人事、财务等工作。“那时,从部队办公用房腾出1间不足20平方米的办公室,再挂上写有‘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字样的小方块牌,就是我们8个人办公的地方了,大家共用2张办公桌和1台电话机,办公桌还是从市委带过来的。”
1980年下半年起,市人大常委会的办公条件渐渐好转。1年后,办公室从1间扩大到3层楼10多间,人大机关“招兵买马”也全面启动。王德英说:“刚开始,只有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1980年下半年有了行政科,1981年起有了法制委、财经委、科教文卫委、城建委等。”
那时,不仅人手紧张,经费也特别紧缺。今年73岁的林宝英也是8名“元老”之一。她回忆说,那时交通不便,一般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来开会都会留下吃午餐,而这顿午餐得由他们自掏腰包。“机关只能提供茶叶和开水,其他接待经费一概没有。为了帮委员们省钱,有时上面在开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下面手头较闲的机关工作人员就去包饺子给大伙当午餐。虽是自掏腰包来开会,但大伙都干劲十足,精神令人感动。”林宝英说。
“摸着石头过河”干工作
退休已15年的林葆康是原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他坦言,常委会刚设立的时候,怎么开展工作,大家心里都没底。“我们去请示省委,省委说省人大常委会机关也在筹建中,常委会工作没现成经验,你们就按照相关法律自己去摸索吧。”就这样“摸着石头过河”,市人大常委会在实践中一步一个脚印探索向前。
林葆康告诉记者,在“招兵买马”过程中,曾出现过一些不同的声音。有人说,人大不就是“清谈清谈,建议建议”,要成立这么多机构干什么?但在实践中,人们逐渐认识到,由于机构不全,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等人大职权得不到及时行使,完善机构势在必行。
几年后,市人大常委会各委(办)室逐步成立,委(办)室主任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担任,他们成了驻会委员。“最初,别说没专职委员,各委(办)室工作人员也仅有一两人,人手不足严重影响了工作的开展。现在,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中,驻会的已达20多人,这批人为常委会机关的正常运转发挥了重要作用。”
林葆康还说,现在人大常委会的很多工作已成为程序性工作,而在成立之初,全部都没有范本可学。他举例说:“选举要写选举办法,为避免出错,在开人代会或人大常委会之前,我们都要紧张地搞预演,一步步检查程序是否存在合法性问题,没问题了才把这步写进选举办法。你们可能觉得有点夸张,但当时确实是这样的。”
树立威望当人民的代言人
本着“不负人民重托,努力当好人民意志代言人”的宗旨,年轻的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用,在履行重大事项决定权方面不懈探索。
1980年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授予红旗单位、红旗集体、劳模、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决定;1981年4月,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作出同日本那霸市缔结友好城市的决定;1985年2月,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作出确定市树、市花、市果的决定……一项项决议、决定,牵动着一颗颗群众的心,人大常委会在百姓心中的威望日渐提升。
1986年,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享有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利。立什么法?怎样立好法?这成了当时摆在市人大常委会面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林葆康说,发展经济,统计工作是基础,为此市人大常委会将首部立法项目定为《福州市统计工作管理条例》。该法规于1989年7月19日经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我市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此后,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一大批关系经济和民生的法规为百姓生活的改善撑起了蔚蓝的天空。
难忘的记忆总能穿越悠远的时空。追忆起共同奋斗的峥嵘岁月,“老人大”们感慨万端。近30年来市人大常委会从零起步、不断壮大的轨迹将在我市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写下浓墨重彩的篇章。
为什么地方人大常委会1979年才开始设立?
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由于军事行动还没有完全结束,土地改革还没有彻底实现,普选的条件尚不具备,没有立即普选产生人民代表大会。1954年,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召开,标志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但当时没有规定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地方政权体制仍延续“议行合一”。
从1954年至1978年,地方人大常委会的设立历经3次酝酿。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这一重大历史任务,县级以上地方设立常委会的问题被第四次提出。
1979年5月17日,彭真就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的问题给中央写了论证报告,其中第三个方案明确提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邓小平批示:“我赞成第三个方案。”1979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若干规定的决议》和7部法律,相关法律和决议明确,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设立常委会。当年,全国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召开人代会,选举产生了本级人大常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