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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颖明:不当“荣誉代表”和“挂名代表”
发表时间:2009-12-10 信息来源:福州日报记者李白蕾 字体:【】【】【
   魏颖明来自民主党派,是市第十一届、第十三届人大代表,同时还是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委员。多年来的履职经历让他坚定了不当荣誉代表挂名代表的决心。他说:人大代表是荣誉更是责任,要当一名合格的人大代表,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他一次不落地参加了。他还积极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检查、常委会会议。3年来,他参加市人大常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征求意见会、立法调研、评议活动近50次。每次活动前,他都会提前了解活动内容,搜集相关资料和群众意见,会上认真听取情况介绍,在充分了解情况后提出自己的意见。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至今共召开了23次常委会会议,他全部出席了。有一次他出差在外,还特地乘坐通宵大巴于7点赶回福州,就是为了准时出席当天上午8点半召开的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魏颖明很关注我市的立法工作,每年市人代会他都坚持提交立法议案。在担任市第十三届人大代表3年间,他共领衔提出了6件立法议案,其中5件被列入大会议案。他提出的尽快制定《福州市拆除违法建筑条例》的议案、制定《福州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的议案都被采纳,市人大常委会就上述2件事分别出台了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议案质量这么高,凝聚了魏颖明勤奋学习的汗水。我在提出议案和建议前,都会学习和查阅有关方面的法律、条例,并结合福州市情进行深入实际的调查研究,力求做到有的放矢。记者了解到,在提交制定《社会捐助管理办法》议案前,魏颖明先后到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民政局了解情况,并走访了许多群众。在这件议案被列入市人大5年立法计划后,他又调研撰写了《关于规范和发展福州市社会捐助事业的建议》文章,提交市人大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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