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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代表提交社会救助条例立法议案

——开启社会“安全阀”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6-02-20 字体显示:
   市人大代表何青华等10人提交了关于制定出台《福州市社会救助条例》的议案,呼吁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相关条例,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救助工作,填补立法空白,增强政府社会救助制度管理的统一性。

现状调查救助“碎片化”问题明显
  近年来,随着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我市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去年我市共投入社会救助资金7.55亿元,救助相关对象约10万人。同时,我市还出台了《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困难居民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全市城乡临时救助11490户次,发放救助金1286.33万元。
  然而,当前社会救助制度层面管理的“碎片化”问题比较明显,民政、卫生、教育、住建等部门都承载了部分“社会救助”公共职能,城乡差异依旧存在,制度在运行过程中的违法违纪现象仍时有发生,制度的监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各类救助工作整合到一部行政法规中,形成了“8+1”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为破解“救助碎片化”问题提供了法制支撑。

代表献策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
  代表们提交的《福州市社会救助条例(草案)》指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统筹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
  在医疗救助方面,议案提出,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对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或者无力支付急救费用的急重危伤病患者给予疾病应急救助。

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议案提出,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或者家庭成员突发大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以及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议案还提出,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机制和渠道,主动提供社会救助项目、发布需求信息,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创造条件、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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