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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制定预付式消费管理地方性法规

严格企业审查、加强资金监管、完善信息披露……

来源:[福州日报] 发布时间: 2019-01-09 字体显示:

  提前交一个学期的培训课费用,可免费送3节课;一次性充1000元可抵1200元……面对这种捡便宜的诱惑,大多数消费者都很容易预付消费。近年来,这种预付式消费形式在各个行业十分盛行。一旦商家因经营不善等原因“跑路”,加上相关法律法规缺失,消费者在预付式消费中的维权难度将加大。为此,市人大代表柴刚丽建议,要尽快制定预付式消费管理地方性法规,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现状分析:

  预付式消费监管问题不容忽视

  2018年11月,位于福州市东街口的一家英语培训学校爆发停课关门事件。据家长和学员们组成的维权微信群统计,该培训点缴纳学费的人数有135人,预收培训费用多则近十万元、少则一两万元。

  近年来,美容、保健、餐饮、电子商务、教育培训、住房装修等领域预付式消费发展迅速,消费规模日渐扩大,呈现出覆盖面广、资金量大、增长快速等趋势,但也容易引发群体投诉等问题。以福州为例,近年就有不少食品、网站、健身、婚纱摄影、美容养生、装修装饰等企业在预付式消费中因经营者跑路而引发群体投诉。

  从职能划分来看,预付式消费监管涉及商务、金融、市场监管等多个部门。但由于责权不清晰,导致消费者维权困难,群体性投诉现象频现,预付式消费监管问题已不容忽视。

  他山之石:

  “跑路”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据了解,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于2018年7月通过了《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规定》,这是全国首部针对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已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了加强对经营者的有效监管,《规定》中对于经营者不及时向平台传输信息、不设立资金风险警示等违规行为,设置了相应的处罚条款;将关门跑路、一年内因违反本规定受到两次以上行政处罚,以及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情形的经营者,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在教育培训领域,《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也指出,要规范培训收费管理,要求“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还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的合作,探索通过建立学杂费专用账户、严控账户最低余额和大额资金流动等措施加强对培训机构资金的监管。”

  代表建言:

  通过地方立法管住预付式消费

  为此,市人大代表柴刚丽建议,福州市应参照上海市做法,采取地方人大立法形式抓紧制定预付式消费管理规定。

  她建议,商务、文化和旅游、教育、公安等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并建立发行审查制度,对企业营业性质、注册资本等进行实质性审查;建议建设统一的预付式消费协同监管服务平台,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加强预收资金管理,建立预收资金余额风险警示制度,经营者预收资金余额超过风险警示标准的,应当采取专用存款账户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完善信息披露规定,经营者因停业、歇业或者经营场所迁移等原因影响预付式消费兑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发布告示,并以电话、短信等形式通知记名消费者,消费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退返预付款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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