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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一次会议
发表时间:2010-11-01 信息来源:市人大办公厅 字体:【】【】【

   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01026日上午在福州召开,会期三天。

   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和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作出了关于批准2010年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审议了科学技术进步若干规定和城市供水管理办法修正案草案;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委员会和“一府两院”关于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相关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一府两院”关于贯彻实施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十二五”规划编制情况的报告和关于闽江南北港、敖江、龙江、大樟溪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同时,会议还依法终止了3名福州市人大代表资格,确认了1名福州市人大代表资格。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施能柏、薛海玲分别主持全体会议,副主任鄢萍,秘书长陈公文出席会议。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陈奇、陈为民,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有才、副院长欧阳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承平、副检察长吴钟夏,市人大法制委委员,部分省、市人大代表,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领导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处级以上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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