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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一次会议
发表时间:2018-05-02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4月27日上午在福州举行,会期半天。

  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蔬菜基地保护条例》《福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福州市城市道路建设与管理办法》《福州市燃气管理办法》《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书面)、关于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服务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福州市部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福州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条例》、福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为民主持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萍、柯有铭、陈建平、关瑞祺、林峰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李春,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张娇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勤民,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叶燕培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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