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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次会议
发表时间:2019-07-02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在福州举行,会期三天。

  会议开展了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专题询问、养老事业发展工作专题询问;会议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实施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城市内河整治和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加快建设有福之州、打造幸福之城”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商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生态资源检察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办法》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推动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的议案、《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草案修改二稿)》;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力推动新时代有福之州幸福之城建设的决定》《福州市烟花爆竹销售和燃放管理办法》;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为民主持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萍、柯有铭、陈建平、陈春光、关瑞祺、林峰、肖华,秘书长刘晓强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飞、严可仕、杭东、许南吉,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志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列席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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