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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一次会议
发表时间:2019-09-03 信息来源: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字体:【】【】【

  福州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9年8月28日上午在福州举行,会期两天半。

  会议学习贯彻了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40周年座谈会精神;书面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福州市环境保护条例》《福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若干规定》《福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条例》《福州市志愿服务条例》《福州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1-7月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2019年1-7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和《福建省禁毒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接国家战略建设海上福州的决议》实施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以及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福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若干规定(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8年市本级决算的决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本级2019年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的决议》《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福州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福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福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为民主持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鄢萍、柯有铭、陈建平、陈春光、关瑞祺、林峰、肖华,党组成员林颖以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飞、许南吉,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志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时贵列席相关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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