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于2022年8月30日(星期二)上午在福州召开,会期一天半。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福州市为民办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1-6月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2022年1-6月份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的报告和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动新时代我市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法官履职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福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定》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草案)》《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订草案)》;审议并表决通过《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2年市本级第二批新增政府债券分配方案的决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福州企业家日”的决定》。会议还进行了人事任免。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忠主持召开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雷成财、郑云春、陈曾勇、游通铃、陈忠霖,秘书长林颖和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林中麟,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林治良,市监察委员会有关负责同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丁仰豪,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傅建飞同志列席有关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