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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表时间:2006-11-07 信息来源:http://www.fzrd.gov.cn 字体:【】【】【

(2006年10月26日福州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四五”普法以来,我市各地、各部门认真实施全市“四五”普法规划,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深入推进依法治理,全市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对促进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障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顺利实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适应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做大做强省会中心城市的新形势,扎实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我市决定从2006年到2010年,在全市公民中继续实施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为了确保“五五”普法规划深入有效地实施,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特作决议如下:

    一、根据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确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大力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体公民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要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围绕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学习宣传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全市公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爱国意识、责任意识以及权利义务观念,培养全体公民自觉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保障和促进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要立足福州的区位,大力加强反分裂国家法和与维护台胞、侨胞合法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促进两岸关系发展,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领土完整。

    二、突出重点,区别不同对象提出法制宣传教育的要求,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在继续做好全市公民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重点做好公务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提高依法决策和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所有公务员特别是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切实提高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能力,确保国家法律的正确实施。要继续做好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使青少年从小懂得应该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养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行为习惯。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要着力培养诚信守法观念和社会责任意识,提高依法经营和依法管理能力。要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的法律意识和参与农村事务民主管理能力,帮助他们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切实提高他们的法制观念。

    三、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继续深入开展依法治市活动,进一步健全机制、完善制度、严格程序、强化监督,认真落实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加强执法质量的考核评议,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水平,提高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水平。要全面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民主法治社区”等创建活动,促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组织引导学校、厂矿、企业开展依法治理活动,促进基层工作法治化。要围绕“平安福州”建设,开展专项依法治理,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四、创新和丰富法制宣传教育形式,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社会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的工作生产生活之中,形成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办事的社会氛围。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部门要利用案例以案说法;工会、共青团、妇联要结合工作对象的实际情况,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城乡基层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群众开展自我教育的法制宣传活动;各类学校要按照规定上好法制教育课,保证教学质量;电视、广播、报刊要发挥大众传播媒体优势,开展准确、通俗、生动活泼的法制宣传教育;文化部门要鼓励和繁荣法制文艺创作,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政府网站和专业普法网站要努力成为群众学习法律知识、获得法律教育的有效途径。加强各种法制宣传教育园地、阵地建设,鼓励、引导和规范法制宣传教育志愿活动。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动员和依靠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司法行政部门要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检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部门、各单位要运用各种手段和途径面向全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形成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局面。普法经费要列入各级政府的财政预算,并在“四五”普法经费标准的基础上,根据经济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普法经费,切实保证普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六、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得到切实执行。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工作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定期听取政府关于普法工作的情况报告,组织代表开展视察活动、调查研究和执法检查,督促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并落实法制宣传教育评估考核机制和激励监督机制,不断推进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五五”普法规划的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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