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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报告》
发表时间:2009-09-04 信息来源:http://www.fzrd.gov.cn 字体:【】【】【
 

2009825在福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上)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按照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常委会成立了以练知轩主任为组长,各位副主任、秘书长为副组长,部分常委会委员、市人大代表为成员的执法检查组,于61573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和《福州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一法一例一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为做好这次执法检查工作,5月中旬,内司委会同人代室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进行消防法律知识培训;6月上旬,开展执法检查前期调研,并根据调研情况制定了执法检查工作方案;6月中旬至7月中旬,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以认真履职查隐患,积极建议促整改为主题的明察暗访活动,并将明察暗访情况汇总交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615617,与省人大常委会消防法执法检查组联动,深入鼓楼区、晋安区和长乐市开展执法检查;623,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召开执法检查汇报暨动员会,听取市政府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的情况汇报,并对执法检查进行动员部署。从624日起,执法检查组分成五个小组,分赴我市各县(市)区开展检查。检查组听取了各县(市)区政府的汇报,实地察看了62个公众聚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场所,召开了14场座谈会。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的主要做法和成效

(一)领导重视,逐步建立健全消防工作机制

    市政府高度重视消防工作,制订下发了《福州市十一五消防工作专项规划》、《关于切实加强消防工作的通知》,全面确立十一五时期消防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各级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的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制、平安建设、创建文明城市的工作范畴,作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和领导干部政绩考评的重要内容。坚持每年召开消防工作会议和每季度召开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与县(市)区政府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对年度消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县(市)区也采取领导分片包干等形式明确责任,落实工作,逐步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大投入,逐步改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部队装备

    近年来,我市各级财政在年度预算中,消防投入逐年递增。2004年以来我市财政共投入3.38亿元,用于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部队建设,其中新建、改建、在建金山等25个消防站,购置先进消防车86辆和2万多件消防装备器材,并将投资6000多万元的消防训练基地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新增市政消火栓1117个,修复490个,全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配备达到国家标准的85.3投入近8000万元资金整改消除了104家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针对我市社区居民住宅火灾多发的情况,在2008年投入640多万元的基础上,今年计划投入688万元对四城区部分小区消防设施进行集中整治。

    (三)突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

    市政府每年都适时组织开展三合一场所、公众聚集场所等多行业、多领域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特别是今年长乐“1·31”火灾事故发生后,全市组织检查摸排各类公众聚集场所3448个,高层建筑1448栋,地下建筑163家,督促整改隐患4813处,责令三停”621家,拆除不合格装修材料近4万平方米,行政拘留18人。2004年以来,依法追究了28人的火灾事故刑事责任,其中2人因放火罪被判处死刑。通过严格执法,有力地惩治了一批消防违法行为,起到良好的社会警示效果。

    (四)协调发展总结经验,初步形成多种形式的消防力量格局

    市政府在加强公安消防队伍建设的同时,采取出台政策、培养典型、积极扶持等措施,大力发展文职雇员、合同制专职消防队、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截止目前,我市已招收合同制消防员259人,聘用文职人员60人,建立单位专职消防队12支,在156个乡镇配备专(兼)职防火员,组建801个志愿、义务消防队。我市的长乐金峰志愿消防队被省政府评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先进典型,台江鳌峰志愿消防队也多次被评为先进典型。

    (五)广泛宣传,不断增强全民消防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市政府大力抓好消防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初步构建了消防、司法、劳动、教育和新闻媒体等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消防宣传教育体系。消防教育进入我市各类学校教育内容,消防法律法规知识列入了普法、科普和劳动培训的内容。同时,依托法律六进为载体,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人员和重点企业消防安全培训工作。据统计,2004年以来,在中央级媒体刊登消防稿件1376篇、省市级媒体2141篇,拍摄和播出18部消防宣传专题片,消防站对外开放2200多次,共举办培训班2900多期,培训6万多人次,有3158家单位组织了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六)提升能力明确任务,不断加强消防部队建设,增强灭火救援水平

    全市消防部队以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为已任,坚持政治建警、素质强警、从严治警和从优待警,深入扎实开展三基工程建设,队伍正规化水平进一步提升。2004年以来,全市有11个消防大队被县(市)区人大授予人民满意消防队称号,市消防支队被评为全国公安消防部队三考先进支队。广泛开展全员岗位练兵活动,建立和完善灭火救援机制,提高灭火救援能力。2004年以来,全市各级消防部队共接警出动车辆2.3万辆次,出动警力15万人次,扑救火灾7885起,完成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任务7051起,救助、疏散遇险群众4586人,抢救财产价值约96.1亿多元。特别是在汶川“5·12”地震发生后,我市公安消防部队快速反应,奔赴灾区抢险救援,为夺取抗震救灾的胜利作出了应有贡献,被评为全国公安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并荣立集体二等功。

    二、贯彻实施一法一例一办法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一)火灾形势依然比较严峻

    2008年,我市共发生火灾1081起,虽比往年有所下降,但仍占全省总数的29.2%。仅今年上半年(截止至728),我市共发生火灾678起,死亡19人,受伤22人,直接财产损失554万元。从检查情况看,各地都不同程度的存在一些极易诱发火灾事故的隐患问题。各类九小场所大量增多,人员密集场所大量涌现,三合一企业屡禁不止,加上对这些场所的日常监管无法完全到位,诱发火灾事故的因素增多。检查组抽查的一些人员密集场所不同程度的存在安全出口指示设置不规范、疏散通道不畅通、配备灭火器不足或业主不会使用灭火器等现象,有的网吧乱接乱拉电线,有的农贸市场存在经营、储存、住宿合用的违规现象。

    (二)消防设施、装备和警力不足的问题依然存在

    随着我市城市化进程推进,城乡结合部市政消火栓、消防站等公共消防基础设施的建设尚未能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比如盖山、城门、鼓山、新店等城乡结合部基本没有设置消火栓。福兴投资区钢材市场共有43家企业,周边4条主干道应设市政消火栓24个,却只有3个。马尾区和八县(市)建成区市政消火栓欠缺191个。目前我市现役消防力量仅748人,尤其是全市承担社会面消防安全监管的消防执法人员只有85人,警力严重不足。

    (三)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比较薄弱

    一些地方在新农村发展规划中未统筹考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全市67个一般建制镇的消防规划编制审批仅有27个,占40.3%,开始实施的仅有11个,占16.4%。全市2385个行政村中有1256个村的消防水源、消防车道等消防基础设施无法满足火灾扑救的需要。社区消防建设普遍存在责任主体不明、经费不落实的问题,特别是无物业管理单位的社区消防安全管理缺位,消防安全状况亟待改善。一些多产权单位存在消防安全责任不清、消防设施管理维护经费筹措不到位、火灾隐患整改难以落实等问题。

    (四)有的职能部门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

    新修订的消防法明确规定,消防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但一些部门消防监管职责落实不够,在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治理行动中,参与不积极,配合不紧密,整改不到位。有的行政主管部门没有依法将消防安全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违法核发行政许可。有的公安派出所没有按规定履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职责。还有个别行政执法人员、公安消防干警在执法过程中工作不到位,甚至玩忽职守。长乐“1·31”火灾就暴露出公安、消防、工商、文化等职能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中存在失控漏管甚至腐败等问题。

    (五)一些单位和个人消防意识较为淡薄

    一些企业主重生产利益,轻消防安全,舍不得投入资金完善消防设施、整改火灾隐患。一些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违章作业酿成火灾时有发生。一些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法制观念淡薄,缺乏自防自救和逃生知识,不会使用灭火器具,不会扑救初起火灾,结果小火酿成大灾。消防安全意识差,已经成为多数火灾发生的主要原因。2008年,全市有670起火灾是因为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的,占火灾总数的62%

    三、深入贯彻一法一例一办法的建议

    (一)加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力度

    一要进一步抓好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持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三合一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违法工程、高层和地下建筑为重点的专项治理,消除重大火灾隐患。二要建立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对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齐抓共管,严厉打击。三要健全部门依法联合监管审批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强源头管理,实现预防火灾的关口前移。

    (二)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消防设施装备建设

    一要建立与本地区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消防经费增长机制。对消防站、消防车辆、个人防护装备以及消防员高危补贴费等消防经费给予保障。二要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地区差异问题。建议市政府对经济欠发达地区消防站、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部队装备建设予以适当补助。三要多渠道筹集资金,用市场化手段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促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三)进一步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

    一要健全完善乡镇街道、村委会和社区消防组织管理网络,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普及消防宣传教育,开展消防安全检查。二要突出加强基层群众安全用火用电教育,使居民掌握防火、灭火、逃生等基本知识。三要对无物业管理、多产权单位多的社区进一步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加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力度。

    (四)健全和完善社会消防安全监管机制

一要积极推进社会消防安全监管机制和管理方式的改革,强化各部门各单位的消防责任,规范监管行为,改进监管方式,形成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监管格局。二要建立健全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有奖举报、公布通报、媒体曝光等监督制度,促进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三要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各部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和火灾隐患整改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火灾隐患。

(五)进一步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一要在坚持政治建警、科技强警,提高部队灭火救援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强调从严治警,提高消防队伍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深刻汲取长乐“1.31”火灾事故教训,加强对执法工作的监督,完善内部权力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切实杜绝消防审批和监管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二要进一步发展壮大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在继续发展合同制消防队、乡镇专(兼)职消防队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同时,进一步研究解决合同制消防队员的征、管、用、训问题,发挥文职雇员的替代作用,以便现有警力更好集中精力加强监管。

(六)进一步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

一是宣传教育要抓重点、讲实效、常态化。着重抓好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者、重点防火单位员工以及外来务工人员的宣传教育,抓好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常识、常见火灾的扑救和自防自救方法的宣传教育。二是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向社会开放消防站,并扩大办好社区消防宣传点和多形式的流动消防宣传点,努力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三是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等新闻媒体,通过开设消防专版、专栏、专题节目、开办消防信息网、举办消防知识竞赛等形式,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扩大消防法律法规的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率。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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