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8日福州市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会议通过的《关于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代表议案处理意见的报告》,交付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议案共18件。按照《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议案处理办法》的规定,决定将代表议案分别交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办理。各办理单位应于今年10月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一、交由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的议案(2件)
1.陈长钦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榕马海域搜寻救助规定》的议案(第3号)
2.陈勇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议案(第10号)
二、交由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办理的议案(4件)
1.高洪义等22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州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议案(第8号)
2.郑书鸿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防台防涝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1号)
3.施华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青年创新创业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6号)
4.施华明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防台风条例》的议案(第17号)
三、交由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办理的议案(1件)
1.何青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公共法律服务促进条例》的议案(第14号)
四、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境工作委员会办理的议案(2件)
1.陈能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大樟溪水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的议案(第7号)
2.吴芬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8号)
五、交由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办理的议案(4件)
1.傅天龙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州市茉莉花茶保护规定》的议案(第1号)
2.傅天龙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州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办法》的议案(第2号)
3.郑书鸿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州市湿地保护管理办法》的议案(第12号)
4.郑书鸿等11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州市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3号)
六、交由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办理的议案(5件)
1.陈长钦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的议案(第4号)
2.陈长钦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方言(福州话)保护规定》的议案(第5号)
3.陈能华等10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老年教育若干规定》的议案(第6号)
4.高洪义等47名代表提出的关于制定《福州市摩崖石刻保护条例》的议案(第9号)
5.何青华等19名代表提出的关于修订《福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的议案(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