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鉴于陈京香工作变动,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接受陈京香辞去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的请求,报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