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和省委、市委相关会议精神;
2. 听取市人民政府关于乡村文旅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
3.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专题询问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满意度测评;
4.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
5. 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重大水利项目规划和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6. 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批准2022年市本级第一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分配方案(草案)的议案;
7. 审议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关于提请审议《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环境协同保护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8. 审议人事任免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