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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审议公开化的实践意义
发表时间:2019-09-16 信息来源:闽侯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吴良群 字体:【】【】【

  [内容摘要]听取和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报告是地方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开展有效监督的重要方式。笔者透过公众的视角,从另一个角度审视人大审议工作,通过查阅相关资料、调查问卷等方式,对县级人大审议工作现状进行分析,深入阐述审议公开化的实践意义,并提出一些工作建议,旨在为进一步提高县级人大审议工作提供参考。

  关键词: 公开化 意义 审议 建议

  监督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在《监督法》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专项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研究处理”。不难看出,提高审议专项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对增强人大监督实效有着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笔者认为,地方人大应把加强审议公开化作为提高审议工作质量重要着力点,通过增强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化和透明度,让公众更加深入了解人大监督工作并积极参与进来,从而汇聚群众的力量有力推动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更好的讲好新时代人大故事。

  一、审议公开化的现实意义

  一是有利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向社会公开”。审议专项报告工作对外公开是人大及其常委会难以推却的责任,既是贯彻落实《监督法》的客观要求,也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公众监督人大工作的重要体现。

  二是有利于消除负面影响。当今世界,新兴媒体蓬勃发展,信息传播的速度之快、范围之广让人赞叹。人大监督工作也越来越引起公众的关注,社会影响力也越来越大,公众对获悉人大监督工作内容、计划和效果等相关信息愿望迫切,因此,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强各种方式的宣传报道和重大信息披露,积极引导健康的、正面的社会舆情,有助于消除一些误解和猜疑,有利于构建和谐、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才能“成风化人、凝心聚力”,促进社会发展。

  三是有利于提高审议质量。将审议工作置于公众监督的聚光灯下开展,认真听取和采纳人民群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合理意见和建议,更好地将人大监督和公众监督有机结合,不仅能通过汲取群众的智慧改进审议监督工作,而且能汇聚群众的力量提高监督力度,还能进一步约束和规范人大监督权力的运用。

  四是有利于树立人大威信。“有威则可畏、有信则乐从,凡欲服人者,必兼具威信”。信息公开与公信力是成正比的,公众普遍对一些看不到的行为从心理上存在猜疑的心态,你越是藏着掖着或是模棱两可,你的公信力就越低,公众对你的信任度就会越低。审议公开化可以让公众清楚认识人大监督工作或亲身参与监督实践,深入了解并监督人大依法行使职权,这种直接参与和直观的感受,有利于增强公众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同感,也有助于提高人大在群众中的威信,从而获得人民群众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更大支持,树立人大阳光正面的形象。

  二、审议工作现状分析

  近年来,各县区人大常委会着力提升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专项工作报告质量,不断创新和规范审议工作,积累了许多好的经验和做法。审议程序进一步规范,在议题征集、会前准备、会中审议、审议意见形成、会后交办落实等阶段已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规范且行之有效的制度,一些地方还专门针对重要的环节出台了规范性的指导文件,进一步规范了会中审议、审议意见形成和会后交办程序;监督的链条进一步延伸,为确保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切实发挥功效,各县区人大常委会通常会采取强化跟踪督办、组织“回头看”,再一次听取相关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开展“再审”等方式,进一步延伸监督链条,实现“全链式”闭环,推动和保障审议意见的有效落实,指导和推动“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开展;审议工作方式进一步创新,不仅建立健全了会前调研制度、重点发言人制度、代表列席制度,还创新了审议意见卡、审议议题专题学习、落实跟踪督办等许多富有特色和成效的做法,卓有成效的提高了审议工作质量。然而,笔者发现,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报告工作虽然越发规范,成效也非常明显,但审议工作的公开力度和公开的质量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笔者围绕公众对县级人大监督工作了解程度、参与监督活动的意愿等调查目标设计份问卷500份,于2018年7月在福州市区及周边乡镇、村居进行为期一周的问卷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年龄、文化程度、对人大监督工作的认识、参加监督的意愿等,最终收回问卷482份,有效问卷476份。

 

  从被调查者的年龄来看,30-39岁、40-49岁、50-59岁居多,分别占21.22%、32.14%和28.99(表一);从职业上来看,以农民和自由职业者居多,比重为42.86%和26.26%;就性别而言,男性占的比例居多,为57.2%。

  结合本职工作实际和问卷调查情况分析,笔者认为县级人大审议专项报告工作存在一些有待改进地方:

  一是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意愿有待提高。宪法明确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既然人大常委会是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也是经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理应接受人民群众监督。而在实际的工作中,一些地方人大对其自身的认识不够清晰,从主观上缺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的自觉性,难免在行动上有意规避群众监督,或者为达到某项工作良好宣传舆论效果有选择性的让部分群众参与,这样做是重形式而缺乏实际意义。被调查者中表示对人大监督工作了解不多和完全不了解居多,分别占60.08和35.08(表二)。70%的被调查者认为公众监督对促进人大工作有重大作用。

  二是公众参与度普遍不高。一些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议题没有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群众对年度监督计划也知之甚少,从议题设立之初就背离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思想。县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一般也只会邀请部分(5至10名左右)人大代表列席,群众想参与缺少有效地途径和方式,始终以旁观者的身份游离于人大监督工作之外。不管是“无缘参与”还是“被动参与”,久而久之,群众对参与、监督人大工作的热情也慢慢被磨灭,也很少有群众通过电话、信函等形式对人大工作提出意见,有的群众甚至不知自己还可以监督人大常委会。82%的被调查者表示从未参与过人大监督工作;而相对的,被调查者最关注的人大监督工作为视察调研和会议审议工作,分别达69.96%和64.92;76%被调查者认为应设置合理的公众参与渠道(表四)。81.93%的被调查者表示愿意参与人大监督活动(表五)。

  三是审议专项工作透明度有待加强。县级人大常委会会议大多不对外公开,多是做一些会后效果性的新闻报道,譬如某年某月召开了会议,某某领导参加会议,听取和审议了什么内容,提出了什么意见之类。而对会议的实际情况没有进行报道,群众对审议的过程、审议的方式、与会同志审议发言等也就无从得知。约65%的被调查者表示很有兴趣参与到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中进行旁听(表六)。

  四是信息公开的内容形式相对单一,载体不多。一些地方人大对外公开的内容都是有选择性公开,尽可能做正面的宣传报道,形式也比较单一,传播途径较窄,导致公众对人大工作了解不全面、浅层次,有些群众甚至不知人大监督的什么工作,取得了什么成效。被调查者中了解人大工作主要渠道主要为报纸杂志和电视,分别达59.87%和63.03%,而不到2%的被调查者表示通过人大刊物了解人大工作(表三)。85%被调查者认为强化人大监督工作应强化人大监督信息公开。

  三、推进审议公开化的建议

  为进一步推进县级人大审议公开化,笔者认为应做到“四公开”,建立“三制度”,强化“两支撑”。

  (一)做到“四公开”。一是议题征集公开化。议题征集是做好审议工作的首道工序,也是提高审议质量的重要基础,在议题的征集过程中应更注重广泛性,可通过网上留言、电子邮件、信函和电话等多种方式开展,征求对审议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审议工作从选题之初就能围绕民生,紧贴民意;对议题层层筛选后形成初步选题意见提交主任会议研定,并及时通过各种媒体平台向社会公开,让更多的人知晓,做到“事前公开”。二是视察调研公开化。审议议题确定后,要精心制定调研方案,视察调研活动开展前,向社会公布视察调研的重点内容、方法步骤等相关信息,邀请新闻媒体全程跟踪报道,可适当采取“直击现场”方式,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实际效果。对一些重要审议议题,可提前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知识培训会,坚持“议一事学一法”,为深入找准问题、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客观全面的评价做好充分准备。三是审议过程公开化。及时公开常委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重要内容,有条件地区可尝试常委会审议直播,邀请媒体对会议全程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准确、生动地报道会议审议实际情况,使人民群众清楚了解人大行使职权的全过程,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行使职权的荣誉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紧扣议题讲真话,旗帜鲜明谈观点,不做泛泛之谈,提高审议发言的质量,彻底改变“审一审、议一议、做形式、走过场”的不良现象,营造良好的民主氛围。同时,通过宣传报告扩大监督工作的影响力,提高监督工作效果,提高人大监督与舆论监督有效合力,促进审议意见的落实。四是督办落实公开化。审议意见、决议、决定的办理落实情况要动态跟踪督办、实时公开跟踪督办的情况及采取的举措,对重大项目、重点工作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审议意见,加密跟踪督办,办理情况反馈报告需全面征求常委会组成人员意见,若过半数不满意,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保障审议意见和决议决定有效落实,让人大审议工作始终置于公众的视野和监督之下。

  (二)建立“三制度”。一是建立审议公开制度。坚持在《监督法》框架内,根据地方人大实际情况制订公开细则,明确公开的范围、内容和形式,进一步规范和改进审议公开工作;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协调,提高公开的实际效果。二是建立公民参与人大审议工作制度。可根据各地方实际情况,邀请部分热心社会事业、综合素质较强的群众参与人大会前视察调研、议题征求等活动开展;有条件地方可尝试建立公民自由旁听人大常委会会议制度,邀请代表和群众参与旁听,让公众现场感受人大审议“一府一委两院”专项工作的过程,提高审议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三是建立末端“双评议”制度。即承办单位对审议意见的办理情况要接受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评议,人大常委会专项审议监督工作的成效要接受公众评议,可依托人大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代表履职平台APP等平台开展评议工作。

  (三)强化“两个支撑”。一是强化信息化技术支撑。要顺应新时代对人大创新工作新要求,重视网络、大数据、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在人大监督工作中的应用,推动人大信息化工作,积极鼓励和支持新闻媒体报道人大会议和活动,向社会公开展示、生动宣传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及时更新和发布人大工作监督信息,对外公开代表个人基本信息、代表意见和建议办理情况等内容,畅通群众知情知政渠道。二是强化平台支撑。依托人大门户网站、代表履职平台、人大代表联系群众活动室、微信公众号等线上线下多维度的平台建设,建立全覆盖的便捷沟通渠道,可应用网络、手机应用、微信公众等技术,构建实时交流互动平台,可设置留言、定期的“空中接待日”等板块。通过这个平台,群众可以直接联系到人大代表,人大代表也可以联系到各级人大常委会,便于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代表与群众就社会民生热点问题交流对话,征集代表的意见建议,提高群众对监督工作的热情和关注,促进人大监督工作更好地开展。

  新时代呼唤新作为。县级人大作为监督一线,应紧扣新任务和新要求,始终坚持党的核心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扎实推进监督工作的公开化是其可为及当为之举,也是更好展现新担当和新作为的时代要求。

  参考文献:

  [1] 李扬章. 试论人大监督中的公众参与.载《人大研究》2012年第9期.

  [2] 林开华. 建构人大监督公开制度的要义. 人民政坛 2009年第3期.

  [3] 刘居梅.人大监督向社会公开的意义.山东人大工作2007年第 7 期.

  [4] 刘静.监督公开,打造“阳光人大”.公民导刊,2010-10.

  [5] 谢立昕.对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调查与思考.嘉兴日报/2008 年/11 月/30 日/第 003 版.

  [6] 杨红妹. 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实践和体会. 人民代表报/2016 年/9 月/29 日/第 003 版.

    

  附件1:

  县级人大监督工作调查问卷

  1.您的年龄是:

  口20-29;口30-39;口40-49;口50-59;口60岁及以上

  2.您的学历:

  口小学;口初中;口高中(中专);口大学;口研究生及以上

  3.您的职业:

  口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口公司职员;口农民;

  口个体户及自由职业者;口退休人员;口其他;

  4.您了解人大监督工作吗?

  口非常了解;口比较了解;口了解不多;口完全不了解

  5.您是否参加过人大监督工作?

  口有;口没有

  6.你最关注人大哪方面的工作?(可以多选)

  口人事任免;口视察调研;口代表工作;口基层人大工作;口人大会议;

  7.您一般通过什么渠道了解人大工作?(可以多选)

  口网络;口报纸杂志;口电视;口人大信息刊物;口微信;口其他

  8.您认为公众监督对督促人大工作改进的作用?

  口重大;口一般;口没作用;口说不清楚;

  9.您是否愿意参与人大监督工作开展?

  口愿意;口不愿意;

  10.你是否有兴趣旁听县级人代会或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口没有兴趣;口有一点兴趣;口很有兴趣

  11.您认为强化人大监督工作应从哪些方面着手?(可以多选)

  口完善和创新人大监督的方式;

  口强化人大监督信息公开;

  口设置合理的公众参与的渠道;

  口健全群众监督人大工作相关制度;

  口强化人大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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